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21号关于加强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提〔 2020 55

民进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厅将继续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持目标不变、政策不变、力度不变,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和村庄绿化,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 

  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扩面。督促各地要制定易学易用、操作简便的分类方法,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群众实施源头垃圾分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外运量。 

  (二)加快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督导各地按照处置体系全覆盖的目标,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配置收集车辆,建设乡镇中转站,提高垃圾转运能力,补齐终端处置设施短板,不断提高无害处理水平。 

  (三)强化垃圾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争取各方面资金参与处置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同时,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的考核力度,确保收集的垃圾都能得到有效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保洁员职责。督促各地明确、细化保洁员工作职责,制定保洁员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保洁员绩效考核工作,使村庄保洁行动能够良性循环。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严格标准执行。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颁布的《辽宁省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辽卫发〔201952号),新建或改建的农村户厕均要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2020311日后招标采购的附建式三格(双格、多格)式化粪池有效容积≥2.5m³,重量≥80kg;独立式三格(双格、多格)式化粪池有效容积≥1.5m³,重量≥55kg。附建式三格(双格、多格)式户厕便器应为节水型,虹吸式便器每次平均用水量<4L 

  (二)严把质量关口。各地要更加注重改厕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确保质量第一。各地要组织户厕建设回头看,对2019年建成的农村户厕进行全面集中排查,重点围绕产品质量、施工标准、使用维护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对化粪池填埋深度不够、压塌、串格、渗水等问题进行整改。有改厕任务的行政村要设立3个监督员(村干部、驻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改厕农户),对农村改厕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形成政府监管、工程监理和村民等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三)加强指导培训。强化服务指导,市、县主管部门要建立专家巡回服务指导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坚持理论授课和现场培训相结合,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分批轮训、视频培训等方式确保培训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农村改厕相关部门和基层负责干部、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村监督员的技术和政策专业培训。对整村推进的行政村逐村进行政策宣讲和产品演示,确保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知晓产品、学会使用。发放通俗易懂的施工手册和明白纸,实现明白人指导、专业人施工。 

  (四)强化运维体系。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理念,积极探索农村改厕运维模式,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还田利用等多种方式,配套建立相应的维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积极参与运行管护,引导当地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组织。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改厕建设、建后管护等。 

  三、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启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综合考虑人口集聚、财力保障、乡村旅游等实际因素,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有效运行。学习先进地区做法,吸纳先行地区经验,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规划。 

  (二)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任务。全面完成28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151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强化技术模式指导和技术规程把关,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村里能够维护。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具备条件的村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三)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农村黑臭水体分布和环境影响状况。每个地区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示范区,以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率先开展治理。要总结试点经验,按照一处水体、一个对策的原则编制治理方案,整县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四、扎实推进村庄绿化美化 

  (一)突出重点部位绿化。突出以提高农村道路、庭院绿化水平等为重点,加强行政村范围内的道路、河道、沟渠、池塘、堤坝两侧植树绿化,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政协开展农村庭院经济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庭院内和周边栽花种草、种植果树,开展庭院立体绿化,提升村内环境绿化美化效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指导各地积极协调筹措,整合相关绿化资金,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村庄绿化工作。2020年,省林草局拟以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安排补助资金765万元,支持村庄绿化美化,重点用于美丽示范村建设。  

  (三)严格绿化苗木标准。村庄绿化用苗坚持适地适树、生态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品性优良的乡土树种。加强苗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疫制度,禁止使用不合格苗木和未经试验成功的外来树种,确保使用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用于村庄绿化。 四是加强绿化成果保护。督促各地健全和规范绿化成果管护制度,将管护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组织开展浇水、除草、防虫害防治等抚育作业,确保新植树木成活。加强巡护管理,强化古树名木管护,规范树木移植管理,严防绿化树木遭受人畜毁坏,巩固村庄绿化成果。 

  五、加大宣传发动和培训指导力度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海报条幅等多渠道,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教育、文明如厕教育,努力实现动员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不断提升村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户厕建设、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秸秆利用以及村监督员等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技术和模式。通过一事一议、事前竞争、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不断激发群众主动性和创造性。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