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2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二
  • 来源:

 

  辽农202137 

高文华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近海海域保护和污染治理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围填海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2017年5月至今,辽宁省省本级未审批过涉及新增围填海建设项目。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为 建立辽东湾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政府印发了《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实施辽东湾“湾长制”,将辽东湾划分为6类63个管控单元,并确定每个单元主要管控任务。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2019年,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同步将我省黄海海域纳入综合治理方案,截至2020年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圆满收官。 严格控制陆源入海污染,推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结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进一步 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 强化海洋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制订了《辽宁省海洋养殖尾水污染物控制标准》,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源监管。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将辽河等主要入海河流和污染较重的28个支流河纳入治理范围实施综合治理,2020年底,全省及辽河流域河流水质达到2016年以来最好水平。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拟 在已实施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基础上,聚焦成效不稳固及影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深入治理,聚焦“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划总体目标, 部署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和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等方面设定目标任务, 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目标。 

  二、关于加强捕捞业管理 

  (一)加强机构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2020年12月25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组建省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的通知》,组建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同时,明确了市、县两级参照省级设置模式,进一步理顺本地区海洋与渔业执法体制,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加强海洋渔业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加大渔政执法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大执法监管,强化渔具管理 

  我省高度重视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多年来一直将其作为海洋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联合公安、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等“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积极组织“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2018年以来,全省共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397场次,出动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执法车辆2万余车次、执法船艇1.2万艘次,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4567个次、船舶网具修造场点3256个次、市场304个次、渔船10.9万艘次,累计清理整治违规网具21万余张。 

  (三)完善规章制度,提供法规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伏季休渔违法违规屡禁不止、非法越界捕捞时有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件多发频发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39部国家涉海类、15部国家涉渔类、3部国家综合类以及2部辽宁省涉海类、12部辽宁省涉渔类、6部辽宁省综合类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汇编成册;编印《辽宁省打击重点渔业违法行为执法手册》,便于执法人员了解执法基本要求、掌握执法技巧、提升执法能力。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吸纳借鉴兄弟省份相关做法经验,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行为和规范使用海洋渔业船舶北斗船载终端设备等相关规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加强全省涉海渔船职能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关于促进渔业资源恢复 

  (一)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影响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施行最为彻底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农业农村部对其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渔业资源保护需求,2017年、2018年,农业农村部连续两年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农业农村部,加大渔业资源调查和评估力度,加强对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跟踪调研,根据渔业资源状况、渔政管理和渔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总结休渔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对伏季休渔制度进行完善。 

  (二)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 

  “十三五”期间,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原农业部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政策支持的重点之一就是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2015年11月,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我厅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统筹用好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予以500-3000元/千瓦不等的配套补助。充分运用经济杠杆,采取逐年递减、早减多补、晚减少补的政策措施,实行多套组合拳,极大地调动了各地渔民参与减船转产项目的积极性。“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减船转产渔船3100艘,压减功率15.5万千瓦。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十四五”渔船燃油补贴改革方案,拟从2021年开始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给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由降低捕捞强度和负责任捕捞两大指标构成,其中,降低捕捞强度指标体现渔船通过海洋伏季休渔(含自主休渔)降低捕捞强度的成效。负责任捕捞指标体现渔船实行负责任捕捞养护渔业资源的成效。 

  (三)人工鱼礁建设 

  我省于2008年全面启动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工作,到2016年末,全省人工鱼礁示范区累计达30处,投放各类礁体113万空立方米,形成礁区面积6.5万亩。示范带动建设各类人工鱼礁140余处,投放各种鱼礁近1000万立方米,礁区面积达47万亩。2016年以来,我省以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人工鱼礁为载体,构建鱼虾贝藻参胆立体生态系统,推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海洋牧场建设初具规模,截止2020年末,我省共创建示范区31个,示范区海域总面积达到2.4万公顷。 

  根据2020年度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监测评价显示,示范区礁区内部和附近海域渔业资源恢复显著,渔业资源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示范区每年生产优质海产品250万吨左右,产值达350亿元,每年惠及渔民近8万人,捕捞渔船约1.2万艘,带动人均增收2000元,为我省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增殖放流保护 

  早在1985年,辽宁省率先在黄海北部开展中国对虾增殖放流,2020年,全省共放流海淡水苗种104亿单位,其中放流中国对虾、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褐牙鲆等海水苗种达到63亿单位。经调查,2020年辽东湾中国对虾回捕总产量为678吨,产值12204万元,回捕放流中国对虾1711万尾,回捕率1.31%,投入产出比1:11.72。2020年辽东湾三疣梭子蟹增殖放流回捕产量为421吨,增殖放流产值3368万元,回捕率8.03%,投入产出比1:10.97。连续多年对放流海域渔业生物相对重要性指数监测显示,我省近海生物群落结构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渔业资源量有所增加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支持、关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铄 

  电  话:024-23447289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