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4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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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202139 

冯辉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把适于机械化耕作纳入我省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 

  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以来,按照现行政策要求,我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工程布局,完善建设内容,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各地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田块平整和机耕路等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提高田面平整度和田间道路通达率,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更好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在落实国家下达我省2019年280万亩、2020年2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实施土地细部平整63128亩,修建机耕路5774公里、生产路982公里,为有效提升我省机械化耕作水平奠定了一定基础。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利灌区建设等有效对接的建议,进一步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把适合机械化耕作的农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提升机械化耕作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关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2019年和2020年,我省按照新建旱田、新建水田、提质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亩均投资标准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市、县农田建设财政资金。2019年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374132万元,其中:中央两个渠道财政资金283994万元,省本级配套资金63456万元,市县配套资金26682万元;2020年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314773万元,其中:中央两个渠道财政资金236776万元,省本级配套资金56648万元,市县配套资金21349万元。下一步,我厅将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建设任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同时,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加快土地流转和适于机械化作业创造更好的条件;探索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利用金融贷款、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统筹协调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深松等项目和资金,形成农田建设合力。 

  三、关于适用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 

  长期以来,我省围绕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组织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相关适用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一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突出科研能力建设。组建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农业装备智能化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现代农机装备专业技术创新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农机领域科研条件能力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机合作社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技术推广模式,实现了联合整地、精量播种、化肥深施、免耕覆盖播种等复式农机作业技术的大面积示范推广。二是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新型农业装备开发及智能化技术应用与示范等开展研究。实施了一批如农业植保无人机精准作业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深松铲空间排布及铲型对耕层扰动重构影响及减阻降损结构优化研究等项目。三是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新技术示范应用。围绕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加强科技特派团的派驻工作,引导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快成熟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组织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家单位科研和教学力量,选拔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民进入到高校院所,接受全日制非学历的专业技术培训。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支持适于机械化种植的品种选育与耕作技术研发。一是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提升高校科学研究能力。增强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以及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形成跨学科、跨行业的协同创新体系。资助高校开展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支持高校围绕适于机械化种植的品种选育与耕作技术研发,自主布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沈阳农业大学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作用,推动校校、校所、校企大力协同,打牢协同基础,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为适于机械化种植的品种选育与耕作技术研发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强化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技开放创新。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组建研究院、智库等联合研发机构,共建科技平台,组织联合攻关,开展战略咨询,全方位服务适于机械化种植的品种选育与耕作技术研发。四是加强农机农艺技术示范推广,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支持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门平台,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绩效考核,从政策与制度上进一步激励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动适于机械化种植的品种选育与耕作技术研发工作。 

  四、关于农田建后管护 

  长期以来,农田建设重建轻管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不明确、监管制度不健全、维护经费不足,管护措施和手段薄弱。一些项目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修复,工程使用年限缩短,使用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近年来,我省在农田建后管护上进行了积极探索。2020年,省财政安排1158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农田灌溉井修复和废弃井拆除。沈阳市积极探索工程建后管护新模式,率先设立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险,工程招标包含工程建设和建后十年损毁修复两项内容,由中标单位按审定工程结算额5%从保险公司购买工程损毁修复险,由保险公司负责十年内因质量潜在缺陷、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下一步,我省将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建后管护措施落实。一是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转。积极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日常维护。同时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二是健全管护机制。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三是落实管护资金。以县域为单元,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对灌溉渠系、节水设施、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大运行管护经费的财政补助力度。积极探索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建成的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