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9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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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21〕44号
艾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到2020年底,我省累计有效绿色食品产品1026个,企业542家,实物总量341.82万吨,产品数量连续五年稳定在1000个以上。2020年新认证绿色食品产品238个,企业157家。产品类别以蔬菜、水果和加工类产品(主要是大米)为主,占比分别达到28.6%、27.2%和25.8%。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一、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018年改革后,我省“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的监管、执法、监测、认证等四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职能、隶属、人员、队伍力量、工作机制等均有变化,有的地区甚至是变化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全省各地各部门经过两年调研磨合,提出了一些有力措施,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的工作部署会上,省厅张奎男副厅长提出,各地要下大气力梳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相关的各项工作:一是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稳定骨干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要理顺内部工作关系,主要是农业农村局内机关各科(处)室与事业单位工作机制关系,在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运转顺畅的新的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厘清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配合关系,不能单靠监管机构自己“包打天下”,要坚持“产”“管”并举,监管机构要统筹协调,重在监管打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农业绿色发展措施,推进标准化生产,重在产出安全,以此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要强化密切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等协作联动关系,夯实完善长效的制度机制基础。同时,还要以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手段,推动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县、乡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在监管能力建设上,重点强调要加强县、乡两级以及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保障机构、人员、设施、经费到位。在执法能力建设上,要整体提升水平,实现综合执法,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检测能力建设上,要强化乡镇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的快速检测室有效利用。
二、继续做好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
一直以来,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总体工作部署,为加强对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我省每年都组织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与产品抽检工作。企业年检方面,年检范围为省内获证绿色食品企业,检查率为100%。年检内容一是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主要检查企业自身对绿色食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产品产地环境、基地周围、生产组织结构;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合同、使用记录、保管制度及执行情况;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防制混乱存储措施及落实情况。二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获证单位名称、认证产品名称、产品商标名称、认证企业信息码、核准产量、认证产品证书编号和标志许可期限是否与证书一致。产品抽检方面,抽检范围为每年度绿色食品证书到期并续展产品。2020年共检查了(不含大连)433家企业842个产品,其中423家企业的823个产品通过年检,10家企业的19个产品没有通过年检,已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建议取消标志使用资格(企业放弃年检)。通过每年的年检工作切实做到了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持续的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全省每年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管,重点对省内一些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售卖的绿色食品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不合理用标和超范围用标现象坚决予以打击,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通过加大监管力度,使企业始终按照规范合理用标,防止企业申报成功后就以为一劳永逸,放松对自身要求的现象出现。
三、继续推行全程标准化打造安全优质品牌
绿色食品标准是以绿色食品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接轨国际先进标准,适合我国现有生产条件,由农业部批准并发布,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其属性为农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但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从1995年开始,农业部已累计发布绿色食品标准204项,现行有效标准140项,其中产品标准126项,通则类标准14项。包括《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等标准的制定,对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用肥用药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绿色食品的质量。从2017年开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启动了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2018-2019年完成了112项,并通过专家审定,已于2020年11月正式实施。下一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各市工作机构将及时组织培训,加强宣传贯彻,结合各地生产实际,加快推进规程进企入户、落地生根,推动绿色食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围绕绿色食品生产制定并发布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地方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体系,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提供依据。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示范区项目建设,“大榛子种植”、“智慧集约蛋鸡养殖”、“绿色食用菌栽培”等项目先后获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了绿色食品企业标准化意识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全省农业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
2021年我省将进一步以地方标准体系为支撑推动标准化生产。一是强化标准制修订。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耕地保护、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100项,组织好重点标准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宣贯培训。因地制宜打造标准应用基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二是强化质量认证。以实施规范认证审查、标准规程进企入户、规范用标、品牌宣传、队伍能力提升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地标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及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认证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用品牌引领标准化生产。筛选典型产品、重点企业参加展会。三是强化优质农产品开发。推动发掘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规范高效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特质农品登录工作,稳步扩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特色农产品总量规模,强化产销对接和生产消费指导,提高企业登记积极性。探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扩大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范围。
四、继续加强引导,争取政策扶持
在政策支持方面,目前我省已制定了十四五期间绿色食品发展规划,提出了长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为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资金补贴方面,省市两级政府对绿色食品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如沈阳、大连、抚顺、丹东、辽阳等市对申报企业都有一定奖励补贴,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每年也在积极争取相关资金补贴,如对续展企业实行产品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同时国家一级也对申报企业的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实行优惠政策等。下一步省里将争取更多补贴为企业减轻相关认证费用负担。
五、强化绿色投入品管理,加强安全用药指导
我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2021年,在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上,省厅厅长陈健就我省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全面做好今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发动和总体部署,省公安厅、省市场局领导也分别对本系统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发动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与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实现了部门联动,形成了部门合力;与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致农民和农资生产经营者一封信,指导农民科学购置农资,要求农资经营者合法经营。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地落实农资打假措施,要求开展飞行检查、联合检查、暗查暗访等,迅速掀起农资打假高潮。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7万余人次,共检查各类主体1.4万余个。
为营造良好的农资销售氛围,各地积极开展放心农资宣传活动。借助举办“3·15”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群众近距离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农资打假良好氛围,促进优质农资下乡进村。特别是农业农村部的支持和指导下,沈阳市成功举办了2021年全国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现场咨询活动,活动以“放心农资进乡村、稳产保供促振兴”为主题,为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科普农资识假辨假知识,促进优质农资产品产销对接,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全省放心农资宣传活动中,共出动专业人员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万份,举办现场咨询活动100多场次,接受咨询群众3万多人次,展销农资产品3万余件。
下一步全省各地将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农资产品。组织重点农产品病虫害防控、安全用药专家团队,开展巡回指导,帮助生产者科学选药用药,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农药使用记录等制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