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建设家乡的建议(第047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 编辑:
- 来源:
辽农提〔2022〕74号
张思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建设家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返乡入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人社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扩大返乡入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辽宁省促进扩大返乡入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十条措施》。我省吸引返乡入乡人才呈现良好态势,我省返乡入乡总规模43.84万人,就近就业总规模39.49万人,就业率90.1%。
一、搭建就业平台。
一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扩大农村产业工人规模,提升农村产业工人素质。到2021年,我省建设了37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打造了1600余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认定了753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7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企业和10家产业联盟企业,制定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全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二是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平台建设,促进企业聚集,提升农村产业发展环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我省已认定103家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7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3个(小粒花生、白羽肉鸡、良种奶牛)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26条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县、23个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乡镇和45个特色村,以此带动全省乡村产业融合,延长乡村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同时提升农村产业发展环境,从而培育提升农民素质和技能。
三是推动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提升农民自身造血功能,树立农村农民建设家乡、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我省连续举办五届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积极引导各类创业创新企业参与,树立农村创业沃土,带动农民建设家园。培育了63家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其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34家,孵化实训基地29家。主要运营单位有园区管委会、县乡政府、企业、合作社等,共入驻创业创新主体6316个,承载农产品加工项目,孵化基地主要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项目评估、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服务,为农村农民提供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目前,我省创建了10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县,评选全国农村双创带头人18人、农村双创经营主体个数1.96万个,双创人员总数达到10万人,年营业收入总额976.9亿元,带动就业人数121.2万人。
二、建设服务平台
一是搭建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畅通就业信息对接渠道,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跨地区共享。面向农民工等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介,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对因疫情影响滞留我省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籍农民工,按规定享受我省有关政策。二是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平台网络升级改造,在省枢纽平台上开设“数字化赋能”“专精特新”两大专区,升级检验检测机构对接、链接等服务手段,汇集全省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数字化服务商等服务机构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2021年,北方实验室(沈阳)等6个平台获评国家示范平台,芝倪信息技术等15个平台获评省级示范平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以“办好实事,助力发展”为主题,调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开展地区特色服务,2021年服务月期间,全省共开展服务活动近280场,提供服务活动超8000次,服务企业1.6万户。持续改善农村发展和生活环境,召开五次全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度会,确保各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率稳步提升,有效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并指导各地区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打好基础。三是完善培训服务平台。在县乡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推进村级人社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多元化就业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发布,促进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广培训下乡“直通车”、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专门针对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特色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心理素质和市场应变能力,运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推行线下线上融合培训拓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线上培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三、筑牢电商基础
一是政策支持。省政府及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2021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推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数商兴农”等工程行动,鼓励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共享农业、云农场等网络经营模式,发展线上云游,“叫响辽宁品牌”。推进我省21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和仓储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农产品网上销售,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指导各县(市)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强化本地公共服务体系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建立和健全本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各县推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和改造,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进一步整合农村电商服务优势资源,拓展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良好环境。二是财税支持。为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我省农产品电商交易不交纳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利润100万元以内的,税率2.5%;利润100-300万元,税率5%;利润300万元以上,税率25%;印花税按照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目前受疫情影响,所得税一般按正常税率的一半缴纳。安排1.29亿元,支持13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用于强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和网络品牌等,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双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开展培训。推动各县域充分使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和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等服务功能。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组织农村电商带头人参加国家举办的农村实用带头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同时,依托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全省近万名农民深入掌握了电商基础知识、电商实操本领,全面提升智能手机和手机APP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返乡农民工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能力。
四、丰富培训形式
一是组织“带头人”培训。为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计划培育农技推广骨干人才405人;实施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项目”,采取农民上大学方式,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实行“四个一”的教学模式,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3000人左右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培训,2022年计划培养1000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推进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和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技术技能培训,完成培训高素质农民1.75万人,提升农民工转岗就业能力;培训农机手等8.4万人次,提高农机生产能力。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助推稳岗就业增收。二是线上线下融合。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鼓励农民自主学习。运用“云上智农”APP,全面推行“线下70%学时+线上30%学时”培训模式。聘请老师讲解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服务指南,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培训视频课件征集活动,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2021年,重点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加能手、农村创业创新者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全省共培训人数15000人,提升其科技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种养水平。启动实施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训“头雁项目”,计划每年为每县培育10名产业带头人,全省每年培训人数约600人左右。
五、加强政策支持
一是搭建融资平台。省政府召开全省金融机构座谈会,李乐成、王健、张立林等省领导出席会议,与相关业务部门和驻辽银行、证券、保险等35家金融机构共同分析金融支持“三农”等领域的难点、堵点,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返乡农民工等主体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保险机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中国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太平洋财险辽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辽宁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精准度,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加大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辽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等“三农”主体支持力度。将《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中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均可享受。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普惠贷款投放,2021年各合作银行累计新投放创业担保贷款51亿元,创业担保贷款存量达98亿元,各级财政贴息3.4亿元。运用再贷款,为符合条件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充分发挥其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涉农经济主体的政策导向作用。截至2021年末,全省支小再贷款余额达218.6亿元,支农再贷款余额101.0亿元。发展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截至2021年末,全省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余额74.7亿元,比年初新增23.0亿元。三是开发金融产品。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聚焦“三农”领域服务短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支持省农担公司开发“创业宝”产品,对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快捷、易得的担保服务产品。推广“小额极速贷”、“惠农e贷”等支农信贷产品,丰富“三农”领域金融产品,提升“三农”主体获得感。四是筹集资金支持。2021年,省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0.9亿元、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22.2亿元,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安排资金33.5亿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建设,支持新改建、维修改造农村公路7060公里。支持农村公路畅通畅联,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坚持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农民就业,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推进力度,配合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全力推动我省返乡农民工群体就业创业。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