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第1205008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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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22〕52号
何天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与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动物防疫体系事关生物安全风险,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强调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理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明确机构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岗定人,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当前,畜禽养殖单元多、养殖密度大,动物疫病形势错综复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多、要求高、压力大,但我省部分地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职能淡化、力量弱化、支持虚化”等问题,迫切需要抓紧补齐动物防疫的短板弱项。
一、我省动物防疫体系现状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市级动物防疫机构设置情况。全省设立14个市级农业服务中心,其中11个隶属农业农村局,3个隶属市政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2018年改革前,市级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14个,目前,全省共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均合并至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2018年改革前,市级设置15个动物卫生监督所、4个动物检疫站。目前,动物卫生执法职能全部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县级动物防疫机构设置情况。全省设立91个县级农业服务中心,其中72个隶属县农业农村局,19个隶属县政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2018年改革前,县级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73家,改革后,仅有沈阳苏家屯区疫控机构合并至检验检测中心,其余72家均合并至农业类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018年改革前,县级设立85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14家动物检疫站,改革后,全部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3.乡级动物防疫机构设置情况。2018年改革前,全省共有703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全部作为县级派出机构,三权归县,其中:按区域联合设置的367个,按乡镇设置的336个。改革后,70个县区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属于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农业类服务中心,其中的30个县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其它农业相关机构合设,继续作为县级派出机构;27个县区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属于乡镇政府。
(二)机构职能情况
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能。合并至农业服务中心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留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疫病检测职能;合并至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为综合类检测机构,只承担动物疫病检测职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能仍由同级农业服务中心承担。
2.动物检疫职能。市级,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铁岭、朝阳6个市的动物检疫职能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丹东、锦州、阜新、盘锦4个市由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其中的锦州、阜新、盘锦3个市暂时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大连市检疫职能在市农业农村局,但实际履行职能是综合执法队;沈阳、辽阳、葫芦岛3个市未具体明确承担单位,检疫工作继续由原职能机构履行。县级,83个县(市、区)中,检疫职能由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的37家,占44.6%;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30家,占36.1%;通过其它形式实施的16家,占19.3%。责权不清、交叉履职的情况仍然突出。
(三)人员情况
市、县级,市县两级疫控机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为1508人、1381人,分别较2018年缩减了3.5%、5.8%。全省现有市县级动物检疫员2257人,较2018年减少48.0%。乡村,全省现有乡镇动物防疫人员仅2100人,较2018年缩减了39.7%,平均每乡镇仅1.93人。全省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12035人,较2017年缩减了6.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总体较为薄弱,基层队伍不稳定,“职能淡化、力量弱化”。一是运行机制不畅。各地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单位性质和级别等各有不同,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上级事业单位与下级事业单位之间关系不清晰、管理层级多,工作协调和衔接困难,工作效率低,不能形成合力。二是职能职责不清。行政管理部门、技术支撑机构、行政执法机构间职能不明确,工作交叉,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如检疫、监督等工作 “职责不明、权责不清”,造成“有职能没人干、有人没有职能”。如有的地区将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交由综合执法部门,而未明确其监督职责,产生了“监督者无权执法,执法者又抓不到现行”的现象。三是基层体系不稳。部分地区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划归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导致乡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四是人员力量不足。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数量大幅削减,官方兽医、兽医实验室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基层人员学历低、老龄化,人员短缺现象日益突出。
三、有关建议答复
(一)强化和巩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
1.关于“县级行政机构要设立与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对应的动物防疫、畜牧产业和兽药饲料内部机构和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的建议:
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如确有需要,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业农村部门内部统筹调配人员,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力量。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出台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不断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2.关于“突出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独立性。在农业发展服务机构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确保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相对独立设置”的建议
一是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目前,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均加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承担包括动物卫生监督在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据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宜相对独立设置。二是关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委编办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积极指导市县相对独立设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关于“确保乡镇机构的稳定。根据县区的畜牧产业规模恢复设置乡镇防疫机构,‘三权归县’,定人、定编、定岗,每个乡镇所至少确保设4-6人编制和足够数量的官方兽医,用以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场地检疫、屠宰场点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明确:“乡镇应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要将动植物防疫职责任务落到具体机构承担,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据此,省委编办将在乡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工作中,指导乡镇将动植物防疫职责任务落到具体机构承担,同时明确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为必设岗位,要配备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配合省委编办,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二)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
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一是筹措强制免疫补助资金1.2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区开展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支出。二是筹措强制扑杀补助资金0.06亿元,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给予补助。三是筹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23亿元,支持各地区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筹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检测补助资金0.07亿元,对省界间动物疫病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和畜禽隔离给予补助。此外,省财政年初预算每年安排省本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0.2亿元左右,有效保障了省级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免疫标识等防疫物资购置、实验室运转等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提出的关于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待遇相关建议,2016年,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明确,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标准,规定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下一步,我厅将与省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 024-23447296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