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基层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着力解决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1205041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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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提〔2022〕55号

隋国民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基层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着力解决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工作举措

  (一)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21年,依托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3882人,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41个,遴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3748个,组织遴选推介发布年度农业主推技术88项、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24项,进一步构建了“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促进了全省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出台人才激励相关政策。2021年,省人社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出台了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特别是对于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符合条件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激励农业人才在基层服务科技推广;同时完善了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解决实绩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将人才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此外,省人社厅会同省科技厅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的评审办法,为此类人员开辟“绿色通道”,评定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中突出评价科技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科技成果在辽转化。

  (三)推进改革“后半篇文章”。省委编办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一是积极指导市县考虑农业农村部门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及服务性专业性特点,进一步理顺政事管办关系,科学规范设置机构,将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回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并综合设置。二是将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上收至县的农业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重新划归乡镇(街道),结合乡镇(街道)主体功能定位和乡村振兴等实际需要,综合设置事业单位,并指导乡镇(街道)明确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岗位,配齐配强岗位人员,保障工作力量。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二、“十四五”期间相关政策和具体举措

  “十四五”期间,我厅对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针对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印发了《辽宁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科发〔2021〕47号),明确了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具体举措,统筹推进全省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和农业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一)加强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主力军作用,强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职能,保证人员编制、设施设备和试验示范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责权相适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增强与区域内公益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对接,建立协同创新服务机制。加强黑土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能力。

  (二)加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乡镇和涉农街道结合实际,明确承担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卫生监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

  (三)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科技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人员技术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推动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

  (四)完善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将服务满意程度作为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实施补助经费与评价结论紧密关联的支持机制。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内部激励机制,鼓励农技人员开展创业辅导、参股经营等增值服务并建立利益联结的实质性合作机制。

  (五)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各级农技推广资金和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吸引青年农业专业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畅通优秀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晋升渠道,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称评聘、职务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评先评优、绩效激励上予以倾斜,保持队伍稳定。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积极联合省科技厅、省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科发〔2021〕47号),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基层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结合项目对在职农技人员进行培训。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培训规划制定、课程模块设置和师资库建设等方面组织管理,采取分行业、分层次、分区域组织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鼓励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学习借鉴山东、江西和浙江等省份实行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方式,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强化指导、服务业绩考评激励。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学习借鉴农业农村部和外省做法,开展“辽宁省最美农技员”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组建由科研院校、涉农龙头企业组成的辽宁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通过院(校)地合作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力量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发挥技术推广的专业示范效应。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搭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推用”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