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第1302019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编辑:白其鹭
  • 来源:

  辽农提〔202479

贾海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方面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我省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一是以规划为引领加大建设力度。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率先出台《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同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积极谋划“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争取东北区域高标准农田高水平建设示范省。开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工作,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水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粮食产能保障及单产提升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是分区打造特色示范样板2023年,为加强引领示范作用,打造高水平“辽土良田”,经积极争取,全省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6亿元,在辽西粮食生产保护区、辽中粮食主产区、辽东粮食生态保护区、辽南粮食增效区,分区域分作物创建省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根据各地申报及工作情况,率先在6市开展示范区建设,批复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7个,建设任务4.85万亩,计划总投资28036万元。在资金筹集、建设模式、管护机制、建管保险等方面开展多方位、多领域的示范创建,带动引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是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政策和资金支持。2019-2023年,我省累计争取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560.7万亩,计划投资214571.5万元,其中,争取到中央资金1596211万元,积极筹措省级资金380748.5万元。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夯实。同时,我省积极争取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7个,建设任务195万亩(2024年实施),增发国债金额454360万元。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

  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筹集和支付清算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印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统一通过专用账户调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实拨资金方式,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含本级配套资金)拨付至相关县专用账户。存放于专用账户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资金投入标准,推动资金发挥实效。

  二是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持续推进试行“先建后补”“工程建设总承包(EPC)”等模式,吸引央企、大型农事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支持各地在不增加地方隐性债前提下,择优支持具备市场融资资格的主体,利用自有资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租金溢价和生产经营等增值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逐步提高投资标准。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农田改造提升。按照国家和省整体部署,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积极谋划改造提升项目,加强已建高标准农田中旱地区域的改造提升,加快因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已建高标准农田因灾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及时纳入改造提升任务。截至目前,全省累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任务207.18万亩。

       三、推进建设现代生态型农田方面

  我省高度重视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021-2023年,统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和黑土地保护项目耕地质量监测点,在典型黑土区共建立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504个。其中,2023年,在省级财政严重吃紧的情况下,争取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2840万元,在全省新建568个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包括在黑土区增设耕地质量监测点205个。针对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等退化问题,在项目实施前后,通过田间调查、土壤样品定点采集、分析化验等方法,开展作物产量、肥料投入、土壤常规理化指标监测,跟踪耕地质量变化,为科学评价技术应用效果提供支撑。

      四、优化参与主体方面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我省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在资金筹集、建设模式、管护机制等方面创新探索,引导主体参与,开展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一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农田建设,促进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二是鼓励施工企业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保障工程供应,鼓励向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村民采购砂石料等简易建筑材料、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增加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及参与度。三是鼓励支持项目所在地的村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直接参与工程实施监督及建后管护,实现“建、管、用”一体化,把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

      五、强化建后管护利用方面

  一是夯实管护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制度,建立管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明确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权人。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权人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管护主体按照管护协议约定,履行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责任,确定具体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定期开展农田工程设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破坏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管护主体根据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并做好维修养护记录,保障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二是探索建管保险试点。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推行“工程设施损毁险”, 组织各地探索建立“双监理”机制,推行“制度保障+保险护航+物联监控”辽宁建管保险模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2023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省(全国6个)。

  三是支持数字农田建设。鼓励各地在高标准农田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其中沈阳、阜新率先研发建设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沈阳探索智能化物联网监测,通过对单体工程多角度、全覆盖视频监控及定时要素筛查比对,发现工程状态变化并第一时间开展维护。阜新设项目库、企业人员库、工程数据库“三库”,通过平台进行项目设计、审批、调度、质量安全监督、变更、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四是开展管护奖补激励考核。为激励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我省自2022年始每年安排省财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奖补资金5000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奖补,重点用于损毁项目修复和设施设备日常养护等方面支出。2022-2023年累计投入1亿元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同时,将建后管护情况列入年度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的重要内容,对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3个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激发各地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人:贾佳

  联系电话:024-23447629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