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16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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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提〔2025105

姚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按照职能分工,在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2024年辽宁省生猪存栏1342.1万头、居全国第14位;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132.1万头,出栏2788.3万头、居全国第12位;牛存栏303.1万头,居全国第15位;出栏215.5万头,居全国第12位;羊存栏762万只,居全国第14位;出栏681.8万只,居全国第18位;禽存栏4.3亿只,居全国第3位;出栏12.9亿只,居全国第6位。全省粪污产生量13037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量达11176万立方米,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为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强化部门协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法规体系,529日,王新伟省长召开全省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正在积极研究推进制定我省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的规章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监测和执法监管。补齐监督管理的短板,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助力我省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省水利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案征求意见工作,推动将非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纳入辽宁省实施《水法》办法修订内容,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支撑。

  二、农业农村部门推动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

  一是政策引领,顶层设计明确辽宁省密集出台政策,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筑牢政策根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01 号)《关于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通知》(辽农畜〔202530号),全方位部署污染防治监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等方面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连续3年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强化对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提出规范标准、实行常态化调度和监管构建起从政策指导到工作落实的完整体系。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全省各地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明确的规范。

  二是实施整县推进项目,综合利用率超额完成目标。依托国家下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全省畜牧业大县项目全覆盖,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设施改造、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以及相关服务组织购置运输设备。在此带动下,4011 个养殖场户完成设施升级,191 个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和村级收集点建成。全省形成了以粪肥还田为主的实用技术模式,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7%,超出国家 2025 年规划目标5.7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畜牧业绿色发展,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强化构建畜禽粪污管理与技术保障。印发《关于建立畜禽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制度的通知》,要求养殖场记录粪肥产生、使用等信息,明晰粪肥流向,为科学评估资源化利用效果提供数据支撑。印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实施污染防治提供技术遵循。

  三、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执法质效

  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按每年不低于20%比例开展规模养殖场执法检查,2024年现场指导4721家规模养殖场规范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占规模养殖场总数的42%。组织开展沿河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等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各市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6000多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开展成效评估,将畜禽粪污乱排乱放作为重点问题进行排查整改,监督养殖户规范收贮畜禽粪污和还田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村内畜禽养殖行为。

  水利部门通过利用河长巡河、防汛检查、河道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等时机加大巡查力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对已建成且符合防洪要求的畜禽养殖厂(点)加强监管;对位于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区或保留区内且无防洪审批手续的,坚决取缔;对位于控制利用区的,综合评估其对河道行洪、水域岸线、河势稳定等多方面影响后,明确具体管控措施或取缔,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以此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执法质效。

  农业部门通过日常农业生产指导、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在畜禽养殖活动中,对已建成且符合环保与养殖规范要求的养殖场(户)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督,发现养殖场户存在非法排污等生态违法行为,及时转交生态环境部门,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执法质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省农业农村厅多次联合辽宁12316金农讲堂举办培训班开展政策解读、推广典型技术模式和工作经验,形成齐抓共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邀请农业农村部专家,对全省开展种养循环打通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培训,传授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加大畜禽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养殖业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的治污主体责任,让村民百姓成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者。省水利厅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防灾减灾日、节水宣传等关键时机,利用电视、广播、网络、辽宁水利公众号等媒体加大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养殖业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让村民百姓成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者。同时,对巡查检查中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的反面典型予以适时曝光,并公布处理结果,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人:何为

  联系电话:15998332156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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