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二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办农发〔2021〕3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夏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发展中心)张帅
电 话:024-23448845、86119575
邮 箱;lnzyglc@126.com、lnzzgljscjcc@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办种〔20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全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和中央深改委第二十次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种业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加强省级统筹、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集中开展“四项”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破解体制障碍,突出机制创新,为激励全省种业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专项行动
实施内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和能力水平,为做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进度安排:年底前省计划组织1次全省集中培训;每个市至少组织1次全市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种业发展中心、省农业绿色技术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专项行动
实施内容:一是提高品种审定标准。严格落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病性指标;二是建立审定品种常态化撤销机制。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三是加强引种备案监督管理。严格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坚持先试验、再引种,开展引种备案试验监管,规范引种备案行为;四是加强田间试验监管。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开展田间试验现场检查,规范试验主体试验行为,建立健全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进度安排:10月底以前,完成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工作,完善审定品种常态化撤销制度、田间试验监督管理制度和引种备案监督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种业发展中心)]
(三)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专项行动
实施内容:严格执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管理办法》,配合国家全面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严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省级审核关。
进度安排:年底前,配合国家严格开展品种登记,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种业发展中心)]
(四)种子生产经营检查专项行动
实施内容:一是加强种子生产基地检查。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主要农作物种子制繁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制种者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对省内外制繁种基地开展检查抽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省内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对省内玉米制种基地苗期全覆盖转基因检测,对省外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抽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二是加强种子企业检查。围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种子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加强种子入库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种子入库检查,检查企业资质、生产合同及生产档案、种子标签等,对玉米种子进行转基因检测。四是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省、市联合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进度安排:8月底前完成种子基地苗期检查,9月底前完成种子企业检查,年底前完成种子入库检查。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种业发展中心、省农业绿色技术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建立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机制
加强企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参加中国种子协会组织的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作用,为企业提供有力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种业发展中心、省农业绿色技术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职能科室、单位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抓好安排部署。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专项行动实施内容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切实可行落实方案,将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及时抓好具体实施。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畅通举报渠道。省厅受理社会举报电话为:024-86119575;举报邮箱为:lnzzgljscjcc@163.com。各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做好核查反馈。
(四)做好宣传总结。要做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的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12月15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厅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同时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