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营造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主动公开)
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以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际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人员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1.省级目标。印发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本地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2.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辖区内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国家、省级发证企业除外)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
3.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与市级检查不重复),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对经营门店、企业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以及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比例,应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二、重点内容
(一)种子生产基地监管。种子企业要把省内、省外制种基地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厅备案,基地备案信息要与实际落实信息相符。省内以玉米、水稻、大豆制繁种基地为重点,对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制种技术规程、委托制种合同等内容。对省内玉米制种基地转基因成分实行全覆盖检测。省外以玉米制种基地为重点,海南省以玉米亲本繁殖材料为重点,加强省际合作,争取海南、新疆、甘肃等省农业农村部门对我省玉米制种基地监管工作给予支持,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并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许可备案信息监管。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官网的,需在政府部门官网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要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6月底前,要完成现有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工作。6月20日前, 9个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试点县(市),完成许可上传备案、证书打印、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等环节全覆盖测试。年底前,其他县(市)要创造条件纳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三)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会议精神,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玉米主产区要突出抓好监管措施落实。按照《2020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4月底前,各地完成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种子市场、经营门店检查抽查,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购种大户入户倒查,并进行转基因成分速测,对问题线索追根溯源,做到查源头、堵出口,坚决遏制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制种企业严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四)严格监督种子质量。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围绕种子销售和生产加工环节,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种子样品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检测,并对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同时,检查种子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种子标签、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等情况。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要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履行植物新品种保护职责,积极做好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工作,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开展执法培训,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六)开展种畜禽质量检查。在生产、经营环节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检查。对省核心育种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开展场内生产性能测定情况进行检查。
三、实施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1月-5月)。以玉米种子为重点,以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上下联动、交叉互检、部门协同的方式,在全省统一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督导,对全省种子生产企业、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全面检查抽查,检查种子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种子标签、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种子质量等,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购种大户开展入户倒查,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海南玉米亲本繁殖材料专项检查(1月-3月)。对企业在海南玉米亲本繁殖基地进行检查,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夏季制种基地专项检查(6月-8月15日)。按照监管具体要求,对省内、省外制种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玉米制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
(四)秋季种子入库专项检查(11月-12月)。组织市、县对企业入库种子开展检查,检查企业资质、生产合同及生产档案、种子标签等,对玉米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省级组织抽查。
(五)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12月-翌年2月)。组织对省级发证的玉米种子企业冬季入库种子质量开展抽样检测,进行转基因成分和真实性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全省种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种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种业管理处。各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种业监管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监管工作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及转基因种子监管等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对市级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公布结果。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组织查处省农业农村厅转办案件。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对发现的违法种子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刀刃向内,查清违法违规主体,查清事实,查明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检查,依法处罚,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举报线索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查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农业农村厅种子监管举报电话,024-86119575,举报邮箱:lnzzgljscjcc@163.com
(六)加强横向部门联动。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七)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述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12月10日前将全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形成一个材料)以文件形式报我厅种业管理处,总结材料包括监管工作成效、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报告应附由本市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2起。
联系人:种业管理处 夏菁,省种业发展中心 张帅,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李新朋
电话:024-23448845,86118575,13889278323
邮箱:lnzygl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