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二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办农发〔2021〕21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我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种业管理处夏菁、姚思名,电话:024-23448845,邮箱:lnzyglc@126.com;政策法规处黄蒙,电话:024- 23447653,邮箱:fgc23448890@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净化我省种业市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基因玉米种子监管为重点,以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效结合为主要方式,坚持省级牵头抓总,市、县(市、区)抓落实原则,夯实属地责任,健全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机制,完善活动内容,规范执法行为,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省级目标:印发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有效协同配合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开展制繁种基地检查,对本省辖区内制繁种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省外制繁种基地开展重点抽查。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市级目标:印发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明确种业监管和执法单位;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本市辖区内制繁种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种业违法违规线索督查和案件督办、查处成效明显提高;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县级目标:印发全县(市、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明确种业监管和执法单位;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种业违法违规线索调查和案件查办部门协同到位、查处成效明显;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三、主要内容
实施“二二三二”工程,即:坚持目标和问题 “两个导向”,强化体系建设和规范执法、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两个结合”,兼顾品种管理、种子和种畜禽监管、种业执法“三个方面”,落实品种权保护、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贯穿执法年活动全过程“两个贯穿”。努力增强种业执法能力,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提升种业执法工作成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加强新品种权保护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培训和普法宣传,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问题发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强化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会议精神,以杂交玉米种子为监管对象,紧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开展对玉米种子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等检查抽查,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购种者进行入户暗访、倒查,开展转基因成分速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1.抓好品种审定监管。严格执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建立审定品种常态化撤销机制,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落实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坚持先试验、再引种,全面开展引种备案监管,规范引种备案行为。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开展田间试验现场检查和专家鉴评,规范试验主体试验行为,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启动登记品种清理。严格执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管理办法》,配合国家全面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严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省级审核关。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建立健全制繁种备案制度,加强备案监督检查,确保备案信息全面、准确。以制种者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内容,对省内外制繁种基地开展检查抽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省内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对省内玉米制种基地苗期全覆盖转基因检测,对省外重点基地(海南、甘肃、新疆等地区)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抽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种子企业检查。围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市场检查。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以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种子质量(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开展种子市场全面检查,组织开展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购种大户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在秋季适时组织开展种子入库检查,检查企业资质、生产合同及生产档案、种子标签等,对玉米种子进行转基因速测。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要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并开展日常检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将辖区种畜禽生产经营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并对工作开展检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柞蚕种质量抽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任务落实、种子质量、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种子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查清事实,查明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市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报送我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各地联查、部门协同。充分发挥上级对下级的督导、督查、督办作用,加大属地执法办案力度,提高种业案件查处成效。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快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强化队伍建设,开展种业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有机结合,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种业管理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种业检查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省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省厅种业管理处备案。我厅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省双打考核”及“全省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我厅在关键时间节点,结合年度阶段性专项监管方案的实施,组成检查组赴重点市、县(市、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督导检查或明察暗访,并依据专项监管方案要求,适时开展调度通报。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和执法责任,按照省方案要求,分解任务、落实分工,压实责任,创新方法,细化措施,抓好实施。要紧抓问题线索不放松,强化案件调查和追根溯源,坚持严查严办、速查速办,尤其要加强简单案件及纠纷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省厅将充分发挥法律指导和执法监督作用,加大种业执法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力度,提高案件查处办结率。
(三)畅通信息,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种业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举报线索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查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农业农村厅种子监管举报电话,024-86119575,举报邮箱:lnzzgljscjcc@163.com;种畜禽监管举报电话,024-86623560,举报邮箱:szcqjgk@163com。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市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今年11月底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省厅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