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5 22:35:57
农业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小条到底适不适用我们
我家是君子兰养植户,父辈养君子兰40多年,随着大环境影响,君子兰基本处于停销的状态。只能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君子兰和一些我们自己繁育剩余的种子,但我们农民个人繁育养植,没能力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销售职业打假的经常以我们没有许可证投诉我们假种子和三无产品。我们君子兰属于多年生草本植物,属于农产品经济作物。属于不经过加工的初级农产品。 我就想问一下,种子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小条到底适不适用我们。我们能不能按这个条例去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君子兰自己繁育剩余的种子。 希望领导给我们普法,我们养植户太难了,帮帮我们吧。
2026-01-20 09:21:58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应按规定申请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不需办证情形主要有: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等等,还需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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