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0 14:12:43
属于村集体成员未享有耕地
本人母亲李宏丽1972年出生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平安镇四台子村,在出生时享有人口地,于95年结婚但其户口未迁出依旧为四台子村村民,出嫁后村委会以出嫁,户在人不在为理由抽回耕地,并且未核实我母亲是否在婆家享有耕地。因为我母亲户口未迁出,所以婆家并没有给我母亲分地。但是近期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询到本人母亲名下有承包地确权面积4亩,村委会不予承认。本人经过查询土地承包法第6条第13条和31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章第55条和56条及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局文号农办案(2023)59号。本人认为村上所述96年因我母亲外嫁抽回耕地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且本人已经在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的官方渠道查询到有耕亩地,有权利怀疑村上其实从未收回耕地而是进行了长达29年的侵占。要求四台子村集体委员会停止对我母亲的侵害,归还承包地,且赔偿29年土地产生的收益及其国家发给农民的补贴。
2024-09-10 16:51:09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建议向阜新市彰武县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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