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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9: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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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表单数据土地确权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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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询问土地确权收费是否合理。2019年辽宁省土地确权,一些农户确权土地面积多于1998年土地合同面积。目前这些农户收到的粮食直补和贫农补差仍按照1998年的土地面积执行,这是否合理?村政府要求对土地确权多余面积收费,请问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如合理,款项去向如何?目前村政府发布文件,不交款者将收回确权多余面积,对外发包,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谢谢!

处理时间

2020-07-16 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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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依据《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进行确权;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因此,对确权多出土地是否收费的问题,由村集体自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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