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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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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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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81年出生成长于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凌西村,2000年上大学户口迁出,后落在沈阳皇姑区四台子派出所集体户口。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我的组织成员信息。但是,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我这种情况应当可以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我也尝试到村上进行沟通,村上也了解我上述描述的事实情况,不过村上一定要我找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我不属于任何其他集体组织,我联系四台子派出所得到回复没有这种证明,户口首页已经可以说明居民身份,不属于任何其他集体,但凌西村一定要我开具证明才可以,目前我处于死循环中,我向村上表明我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系统中查不到任何组织成员信息已经是可以证明不属于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但村上坚持不认可这种方式,一定要有纸质证明,感觉非常死板讲不通道理,其实所有事实都已经很清楚,村上却一定要因为需要一份并非制式的证明而卡这我的身份认定,派出所电话我也提供给村上了,可以随时核实情况,但我的事情却等不到任何进展,希望咱们辽宁百姓办事也可以一站式,可以为解决百姓的事多做努力而非各部门坚持自成一套的办事原则,互相不沟通,只让老百姓在中间为难,盼复盼解决!

处理时间

2025-04-28 1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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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等原因丧失成员身份的前提,是您已经被认定为成员。若在就学、服役等行为发生前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适用此规定。若您对成员身份有异议,可以请求乡镇、街道或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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