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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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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村里将承包地收回,农户没有交回继续耕种。2019年1月1日后这户的承包地村集体还可以收回吗?

处理时间

2024-06-12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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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综上,若发包方已依法履行土地收回程序的,承包方应交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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