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辽宁省各地气温、水温逐步升高,天气多变、晴雨交织,养殖水体中各种病原微生物滋生繁衍加快,容易造成养殖池塘水质恶化和一些水生动物疾病频发。同时,各个养殖品种进入放养期,本月是池塘投放苗种后的第一个月,各地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水质调控,有效预防和降低病害的发生。
一、病情预测
1.淡水鱼类:易发鲤春病毒血症、锦鲤疱疹病毒病、鲤浮肿病、草鱼出血病、水霉病、竖鳞病、柱状黄杆菌病(细菌性烂鳃病)、细菌性肠炎病、细菌性败血症、打印病、赤皮病、疖疮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锚头鳋病、斜管虫病、小瓜虫病、绦虫病等疾病,重点关注沈阳、辽阳、鞍山、铁岭、抚顺等淡水鱼主养区和高密度精养区。
2.大菱鲆:易发红嘴病、腹水病、烂鳍病等疾病。重点关注葫芦岛和营口大菱鲆工厂化养殖区。
3.虹鳟鱼:易发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烂鳃病、肠炎病等疾病,重点关注本溪、葫芦岛、丹东虹鳟鱼养殖区。
4.海参:易发腐皮综合征等,同时注意养殖圈内草害及有害藻类引发的中毒现象,重点关注沿海海参养殖区。
5.河蟹:易发烂鳃病、“牛奶”病、腐壳病、脱壳不遂症等疾病,重点关注盘锦河蟹养殖区。
6.南美白对虾:易发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虾肝肠胞虫病等疾病。重点关注营口、丹东、盘锦、葫芦岛、锦州南美白对虾养殖区。
二、防治措施
1.加强水质调控:注意改良养殖水体的底质和水质,保持水环境的相对稳定,加强水质监测,养殖期间视天气、水温、摄食情况,每天适时开启增氧机,调节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培养“肥、活、嫩、爽”的水体,为生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密切关注暴雨等突发性天气,谨防池塘、网箱等水体缺氧,防止水体突变造成的养殖动物应激性反应。
2.实施科学养殖:采取科学规范的养殖措施,选择质优且检疫合格的苗种,保持合理的养殖密度,选用优质饲料,防止饲料在贮藏时发霉变质,合理进行投喂。适当投喂多维和免疫增强剂(如黄芪多糖等),增强养殖品种的体质,提高机体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降低发病率,杜绝不合理的药物使用现象。
3.细菌性疾病的防治:养殖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机体损伤,可用国标渔药含氯、含碘消毒剂对环境设施和鱼体进行消毒,采用敏感度高、抑菌效果好且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4年1、2号》中规定的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进行拌饲内服,可配合使用大素、中成药(如三黄散、大黄末)和维生素同时内服,增强药效。
4.寄生虫疾病的防治:早期预防和检测是防控的关键,需根据不同寄生虫的虫体结构和寄生规律选用合适药物,并注意使用方法和剂量。发现虫体时,可多次使用国标渔药驱虫药驱除虫体。已经严重感染的,要保证水体环境适宜、稳定,增强机体体质和免疫力,合理使用药物刺激虫体脱离机体,从而减少机体死亡,减少经济损失。
5.病毒性疾病主要以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源头控制疾病的发生;饲料中添加板蓝根、大黄等中草药,增强机体免疫力;用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或国标渔药含氯消毒剂对水体及养殖设施进行消毒处理;如发现机体发病,应及时隔离,控制病情进一步扩散。
6.及时报告疫情: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养殖品种出现大规模发病和大量死亡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治,明确具体致病源后选择对症药物进行治疗,确保治疗的针对性,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情的扩散。
7.加强应急管理:发病时,要减少投喂量和投喂次数,减少换水,采取增氧措施,保持水体中溶解氧在5mg/L以上。谨慎使用消毒剂、抗菌药物、杀虫药物,以减少应激反应。病死的养殖品种,要及时打捞并用深埋法或化尸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可参照《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SC/T 7015-2022)执行。养殖工具要及时消毒和曝晒,专池专用,避免交叉污染。排放的养殖用水需经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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