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服务和管理,根据新修订的《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种业管理处组织起草了《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5月24日,种业管理处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有关法律和行业专家对《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进行研究论证。厅法规处、省种业发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论证过程中,与会专家对《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中涉及的品种试验、申请与受理、现场考察鉴定、品种认定等环节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提出修改建议,并形成了统一意见。
专家一致认为,《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将我省水果、食用菌、花卉特色优势农作物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台后将在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引导农民正向选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种业管理处将加快推动《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出台,切实为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服务管理提供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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