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至26日,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对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的37家水产养殖及苗种繁育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自此,葫芦岛市夏季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面展开。
检查中,主要对水产养殖及苗种繁育企业严格遵守产品休药期、投入品进货查验登记、生产纪录和用药纪录、产品销售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并针对夏季食用贝类安全提醒市民谨慎食用,防范中毒事件发生;张贴发放养殖用药明白纸、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通知、夏季食用贝类中毒事件警示、“家事国事天下事、水产品安全是大事”等宣传单200余份,对3家养殖企业制度不完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葫芦岛市渔业行政执法队要求,要严把投入品质量关,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落实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要严格养殖产品销售休药间隔期制度落实关,查生产纪录、用药纪录和销售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时刻提醒夏季食用贝类安全,防范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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