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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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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依规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相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我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能够通过分类、清洗、破碎、改性造粒等处理方式,对我省可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的企业。要求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台账、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转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具有3名以上塑料、化工、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单位具备与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场地、技术、人员、工艺、设施、设备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四)申报单位的贮存设施及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五)申报单位具备保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拥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者优先。

  三、遴选所需材料

  (一)辽宁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佐证材料

  1.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2.设施设备。企业厂区布局平面图(详细标注:利用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事故应急设施位置等)及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3.技术工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4.实施方案。包含组织实施、流程描述、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流向描述、相关人员任务分工、实施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安全生产措施等。

  (四)资源化利用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等。

  (五)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复印件。

  (六)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自行监测报告,如同期还有监督性监测报告的,一并提供监督性监测报告。

  (七)排污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资质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确定方式及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组织现场核查,择优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布辽宁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

  已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需依法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指导,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申报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印发《关于遴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于20259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PDF文档送至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付明,电话:18640195567;省生态环境厅安义强,电话:13998169285

  附件:辽宁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申报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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