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总氮入海总量,支撑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按照“陆海统筹、以海定陆”、“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的原则,按照《关于制定上报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凌生态办〔2023〕17号)要求,达成已确权、无争议海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锦州市在建业镇、八千街道、大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海水非法养殖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修订工作。根据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重新修订我市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由锦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辽宁省海洋科学院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修订版,增设禁养区限养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上位规划,调整本行业规划,做到各级规划相结合,统筹发展。
二是加大力度提高水域滩涂养殖证办证率。进一步核实全市养殖证办证情况。凌海市已确权围海养殖海域750宗,面积总计7304.8536公顷(10.96万亩)。已办理养殖许可的共317宗,面积总计2857.1594公顷(4.29万亩)。未办理养殖许可的违法养殖用海共433宗,面积为6.67万亩,其中海域使用权未过期的共128宗,面积为1139.3公顷(1.7万亩)。自7月9日起,已联系上其中70宗养殖户前来办理。已提交办理养殖证申请的共37宗,其中符合条件的22宗已录入系统,正在办理公示,15宗由于未过户或未缴纳海域金无法办理养殖证,应纳入违法用海予以整治。下一步将同海洋管理部门密切合作,梳理全市海域已确权的、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户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沟通、上门核实、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养殖户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确保应办尽办。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各方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洋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调度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协调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的同时,加强排查力度,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定期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报各相关部门汇总;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民意网、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执法监管。针对入海河流总氮治理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法养殖方面的短板和管理缺位问题,推动整治整改;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好中央、省级、市级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与总氮减排和控制目标挂钩,对按期达标的给予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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