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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内部使用顺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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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派出机构变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更换“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1-5,共5枚)”的内部使用顺序。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各执法支队负责管理,仅用于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与使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使用范围无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1)”由海监执法支队管理使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2)”由渔政渔港执法支队管理使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3)”由渔业船舶检验支队管理使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4)”由水产与苗种执法支队管理使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5)”由水丰边境执法支队管理使用。

  特此通告。

  附:印章印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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