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沈阳市畜禽粪污收贮点建设参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对乡(镇)、村基层畜禽粪污收贮点
《指南》规范了建设标准,畜禽粪污收贮设施需达到“三
防”要求,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粪污产生量、实际收贮量、转运周期、核算造价、维护投入等因素,分别对工程类、覆膜类、简易类收贮点地面、墙体、立柱、顶棚提出了具体指导标准,并附加了设计示意图及造价估算。
《指南》规范了建设选址,提出了工程类粪污贮存设施禁止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及保护区建设,大型粪污贮存设施禁止在灌排渠道管理区、河道管理区、水库保护区、禁养区等地建设。畜禽粪污收贮设施禁止河道内、临河、临湖、临渠、水源地、村屯内等区域建设等选址意见。
同时,要求区县(市)可参照本指南制定符合本地工作及生产实际的畜禽固体粪污收贮设施建设指南,科学指导基层粪污收贮点建设,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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