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能准确掌握耕地资源状况,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施肥及生态保护等提供关键依据,是实现“藏粮于地”战略和精准管理的核心前提。

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9号)要求,辽宁省各级土壤普查办统一评价标准,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压实工作责任,高效推进评价实施。截至目前,全省87个县(市、区)已全面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县级自验工作。县级自验重点通过查阅资料、数据比对、图件审核、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评价方法的规范性以及等级划分的合理性等进行核查与验收。

下一步,辽宁省土壤普查办将适时组织省级验收,对各地上报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全部工作完成后,将形成一套全面、系统、权威的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图集和数据库。这些宝贵成果将直接服务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科学施肥推广、土地利用规划等多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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