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土壤普查办〔2022〕17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我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筛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实验室筛选步骤
1.实验室申请。凡符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中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纸质材料(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检测实验室筛选。我办在综合考虑全省土壤普查测试化验工作需要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初筛流程和实验室条件,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对申请检测实验室的单位进行申报文件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并将初筛合格的检测实验室推荐至国家土壤普查办。
二、有关要求
1.本次筛选不受理在辽宁省无固定检测场所的申请单位。
2.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实验室开展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我办。申报单位也可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我办。
3.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按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继光 电话:024-23441221
线小辰 电话:024-2283089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综合楼B座507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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