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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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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重要举措。《目录》首次明确了《畜牧法》中畜禽的法律边界和内涵,确定了《畜牧法》的适用范围,厘清了家养畜禽和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界限,补上了长期以来畜牧业管理制度的短板,完善了畜牧业治理体系,对于贯彻落实《畜牧法》,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准确把握《目录》中畜禽的范围 

  通过制定《目录》,明确“畜禽”定义为: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畜禽”以哺乳纲、鸟纲动物为主,不含两栖、爬行、昆虫和腔肠类等动物。按照坚持科学、突出安全、尊重民族习惯、与国际接轨等四条原则,《目录》共列入33种家养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的猪、牛、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兔、鸭、鹅等驯化也在千年以上。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包括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国外引进种类,如羊驼、火鸡、珍珠鸡等;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如水貂、银狐、北极狐等。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大量用于农业生产,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蜂、蚕属于昆虫纲没有列入《目录》,但是按照《畜牧法》的有关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黑天鹅、鸿雁、竹鼠、果子狸等在民间具有一定饲养规模的在养野生动物未列入《目录》。这些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继续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管理。参照国际做法,未将狗列入《目录》。《目录》属于正面清单,未列入《目录》的只是不按《畜牧法》管理。狗虽然未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蛙类属于两栖动物,未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虎纹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 

  二、《目录》中我省饲养的主要畜禽种类及品种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公布了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简称《名录》),收录了通过国家鉴定、审定的33种畜禽的897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品种848个,特种畜禽品种49个。 

  《名录》中我省饲养的主要传统畜禽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进品种及配套系有: 

  猪:长白猪、大白猪、杜洛克猪、汉普夏猪、皮特兰猪、巴克夏猪、民猪(荷包猪)等; 

  普通牛: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夏洛莱牛、利木赞牛、安格斯牛、娟珊牛、复州牛、辽育白牛等; 

  绵羊:夏洛来羊、杜泊羊、萨福克羊、无角陶赛特羊、德国肉用美利奴羊、小尾寒羊等; 

  山羊:波尔山羊、辽宁绒山羊等; 

  驴:德州驴、关中驴等; 

  鸡:海兰蛋鸡配套系、罗斯蛋鸡配套系、爱拔益加配套系、哈伯德配套系、科宝肉鸡配套系、罗曼肉鸡配套系、罗斯肉鸡配套系、京红1号蛋鸡配套系、京粉1号蛋鸡配套系、大骨鸡等; 

  鸭:樱桃谷鸭配套系、中畜草原白羽肉鸭等; 

  鹅:莱茵鹅配套系、朗德鹅配套系、扬州鹅、天府肉鹅配套系、豁眼鹅等;  

  : 比利时兔、新西兰白兔、伊拉肉兔配套系、伊普吕肉兔配套系等。 

  《目录》中我省饲养的主要特种畜禽种类有: 

  梅花鹿、马鹿、羊驼、雉鸡、鸵鸟、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等。

  三、传统畜禽对主要畜产品保供稳价的重要作用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2019年全省畜牧业产值1479.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左右。《目录》中的猪、牛、羊、禽等传统畜禽肉产量365.6万吨,占全省肉类总产量的99.4%,禽蛋产量307.9万吨,为供应总量的100%。牛奶产量133.9万吨,近供应总量的100%。肉、蛋、奶产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1位、第4位、第9位,人均占有量排名分别为第5位、第1位、第10位。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猪、一半以上的禽蛋、三分之二以上的禽肉销售到省外、境外。 

  近年来,我省畜牧业生产能力迅速增加,养殖规模化、智能化程度也有了较大提升,各畜禽品种发展特色鲜明,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畜产品供给基地。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恢复生猪生产的总体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细化了土地、环保、金融信贷、农机补贴、保险等一系列的制度文件,推动了17项支持生猪生产政策在我省落地落细,全省生猪产能迅速恢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生猪缺口较大的背景下实现了迅速扩张和产业转型升级。各地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国排名前10的生猪企业全部入驻辽宁,牧原、温氏、新希望、正邦、伟嘉、大北农、扬翔、双汇等大型企业在辽投资建设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全省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猪养殖大项目74个,计划总投资额196.8亿元,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额68亿元。以禾丰、耘垦为代表的辽宁本土肉鸡企业发展迅速,实现了高质量和全产业链发展,我省肉鸡养殖规模化、智能化程度走在全国前列。以韩伟、华美、众盟等企业为代表的蛋鸡企业不断投资建设新项目,产能稳步提升。韩伟投资6亿元在喀左建设300万只蛋鸡全产业链项目,年底建成。辉山奶牛饲养量占全省60%左右,规模化程度高,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的种草、养殖、加工全产业链发展。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辽宁黑猪、大骨鸡、中华蜜蜂、西丰梅花鹿等特色畜禽产业发展迅速,地方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步入以开发促保种的良性发展之路。我省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对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产品市场价格,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食品结构多样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认真做好《目录》的贯彻实施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目录》贯彻实施的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迅速在系统内传达农业农村部《目录》贯彻实施视频推动会议精神,厅党组对《目录》的贯彻实施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一要理清全省畜禽品种资源情况。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已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名录》为依据,结合我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认真开展地方传统畜禽品种和特种畜禽品种资源调查,特种畜禽品种有关情况要与林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通过调查摸清本地区的品种分布、种群规模、生产性能、经营主体等情况,为畜禽种业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牢基础。二要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与行业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要求,持续强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保护单位责任落实。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登记,规范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管理。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落实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引导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合作,推进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突破性畜禽新品种()。加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产业化开发,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健全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好金州黑色十字水貂、金州黑色标准水貂、西丰梅花鹿、清原马鹿等新纳入《畜牧法》管理范围的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强化政策规划指导,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依法加强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饲养管理,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毛皮动物胴体经营利用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工作。三要做好蛙类工作交接与养殖管理。与省林草部门对接,组织做好5种相关蛙类的养殖情况及档案资料调整交接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通过核发养殖证、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和野生资源保护、强化执法监督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养殖管理,规范产业利用行为,确保野生资源保护力度不降低,相关利用活动规范有序。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做好《目录》宣传解读,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推动生物安全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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