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近期,农业农村部修订印发了一系列新的动物检疫规程,对检疫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切实落实好检疫相关要求,保障全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我厅决定延迟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纸化出证工作,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无纸化出证,在此之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纸质证明和电子证明并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产品A)的无纸化出证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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