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2023年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可查询。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将于6月17日(星期六)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6月9日,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见附件1)。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且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有: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政治面貌、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以及岗位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能力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及岗位要求信息进行审查。请考生按下列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审查资料:

1.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预备党员请在证明中说明(模板见附件2)。

5.已参加工作的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

6.报考岗位需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缴费凭证、或者真实有效备案的劳动合同书、或者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4)等。报考岗位没有该项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岗位要求面向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交签字盖章的《按期毕业证明》(模板见附件5)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其中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见附件6),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8.报考岗位要求的有英语等级证书及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需提供证书及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9.所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参照模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文手写一份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外,还要将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一份、按上述序号顺序活页装订成册后在现场上交(复印件由工作人员留存,不予返还)。

          三、资格复审权限及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17日8:30-11:00,地点设在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5楼,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具体等候室及复审室请以当日现场指引为准。

现场资格复审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各岗位审查员对考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进行逐项核验,确认通过资格复审后,审查员和考生在《报名登记表》规定位置签字。

第二阶段,考生将签字后的《报名登记表》及上述所需复印件,上交至现场综合审查员处,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其他事项

1.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现场时,应结合自身情况,酌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及材料要求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7日。

4.考生近期应密切关注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并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党员身份证明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

5.按期毕业证明

6.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7.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1:2023年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党员身份证明.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5:按期毕业证明.docx

附件6: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附件7: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