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省“双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确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发展动态,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规范和健康发展,2023年我厅通过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能力验证和培训考核等方式组织开展证后监管,指导、督促和推动检测机构提升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3年检测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底,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检测机构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56家“双认证”检测机构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年度报告。

  总的来看,年度报告质量较往年有所提升。据统计,2023年底我省获得双认证检测机构达到56家。检测机构从业人员2476人,实验室面积18.2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15.8亿元,各类仪器设备17584台套,认证检测参数达14098检测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12万批次。各层级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1.省级。“双认证”检测机构4家,从业人员221人,实验室面积33062.8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30344.8万元,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281台套,认证检测参数达1154检测农产品13548批次。

  2.市级。“双认证”检测机构15家,从业人员424人,实验室面积26684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38679.8万元,拥有各类仪器设备3671台套,认证检测参数达2111检测农产品25694批次。

  3.县级。“双认证”检测机构16家,从业人员203人,实验室面积14603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11171.5万元,拥有各类仪设备1404台套,认证检测参数达1306个,检测农产品16787批次。

  4.企业。“双认证”检测机构19家,从业人员1541人,实验室面积10.1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64798.8万元,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1122台套,认证检测参数达9007检测农产品61340批次。

  5.其它。包括沈阳海关中心和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2家“双认证”检测机构,从业人员87人,实验室面积6594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12897.9万元,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06台套,认证检测参数达520检测农产品2860批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大部分检测机构基本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保证了持续出具合法、准确、公正检测数据和结果的能力水平,但少数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重硬件建设,轻规范管理。整体上来看,大部分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实验室面积、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数量均有了较大提高,但仍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强、运行管理不规范、检测参数覆盖不广等问题。通过能力验证发现部分检测机构特别是近三年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农产品检测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重考核检查,轻实力提升。从年度报告来看,全省有10余家双认证检测机构没有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有的检测机构甚至没有到生产基地环节进行抽样的经历。通过飞行检查也发现,部分检测机构也存在着对有关法律法规宣贯不及时不到位、人员培训内容不全面、质量控制内容不匹配、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数据记录填写不完整、标准查新确认不及时等问题。三是重效益追求,轻质量提高。有的检测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重合同争取,轻后期管理,不同程度存在检测过程不规范和项目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对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和加强执法监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切实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各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检测机构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各检测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检测人员管理,严格抽样、检测和报告程序,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要加强农业质检专题培训,进一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例行监测细则、限量标准、采(抽)样标准或技术规范等。

  (二)推进农业检测机构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确保实现“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要加强研究,探索创新,努力构建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整合本地区本系统内部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检测资源,探索建立农业农村系统内部的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创造条件加快双认证步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检测机构证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伪造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测证明的检测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第65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且三令五申仍不整改,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一年内不受理其机构考核申请、暂停其CATL资质、吊销CATL证书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辽宁省“双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220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