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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农业项目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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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职称评审、项目论证等工作需要,实现专家能进能出、动态调整,促进专家库结构更加合理,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辽宁省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入库

  (一)从事专业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等专业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农业领域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评审能力。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别专业可放宽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人愿意参加农业领域相关评审、论证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可放宽至62周岁。

  6.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入库程序

  1.个人申报。登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nync.ln.gov.cn),在应用系统专栏点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注册账号并填写个人资料,按要求上传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关资料确保提交成功。

  2.单位审核。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全方位审核后,在专家信息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3.遴选入库。专家库管理机构对拟入库人选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入库名单,并进行公示。

  4.现有专家库人员如信息没有重大变化,不用重新申报。

  二、人员出库

  对现有专家库人员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进行出库调整。

  1.年龄超过60周岁,或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超过65周岁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专家评审工作的;

  3.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在过往评审等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职的

  5.专家库中现有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6.无故不参加专家评审等活动的;

  7.其他应调整出库的情形。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须据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存在虚假或隐瞒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其资格,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2.填报专家信息表,需在“专业擅长”一栏首行填写职称等级(例如:正高级二级);为满足种业有关项目评审、论证;品种审定、认定等工作需要,请农学、畜牧学等专业人员一并在首行填写具体专业(作物)方向(例如:玉米、稻、大豆、蔬菜、果树、食用菌、杂粮、药用植物、花卉、猪、牛、羊、禽类、特种经济动物等)。

  3.现有专家库中年龄超过60周岁且未满65周岁的,如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请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寄(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4.以上相关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线上报名和线下材料报送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线上报名)。寄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人:李玉杰;电话:024—23448112。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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