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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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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1231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评标专家在履行评标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

  2.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向其他专家赠送财物或好处;

  3.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引导其他专家作出有利于特定企业的评审结论;

  4.评标过程中,2名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同一时间段离开评标室;

  5.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6.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收受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不公正评标;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评标,对应否决的投标未予否决,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敷衍评标;

  8.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9.因异议、投诉或复核发现评标错误后,拒不参与复评或纠正评标结果;

  10.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1.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本次举报采用线上接收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评标专家举报窗口https://www.lntb.gov.cn/#/report提交相关举报线索。问题线索涉及的专家按照项目分地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移送具体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视情况可移送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二)实名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惩,对诬告陷害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11

来源: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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