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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渔业安全执法检查,辽宁召开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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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召开全省海洋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部署全省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

辽宁省要求,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树牢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析研判,采取具体管用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渔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部署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实行渔船渔港清单化管理。12月31日前,沿海各县级渔政执法机构完成对所有海洋渔船建立安全排查档案,逐船建档、专柜存放。编印《辽宁省渔船安全执法检查清单》《辽宁省渔港安全执法检查清单》,明确各项检查事项的规范标准。

二是深化监督指导,健全执法检查长效机制。省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省渔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任务需要或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组织专项安全执法检查;市级每年至少组织3次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全年抽查辖区内渔船不少于30%(辖区内渔船600艘以下的市应当100%检查),转港渔船应当100%检查;县级每年至少组织4次辖区内渔业安全执法检查,每次检查覆盖辖区全部渔船。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建立渔业安全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检查清单动态管理及可追溯作用,将落实《规定》和渔船、渔港清单化管理,作为排查渔业安全隐患、倒查渔业安全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手段,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渔船、渔港安全隐患整治通报制度,对整治不力的提交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四是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执法检查落细落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各级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和安全检查规范,熟练运用各种安全执法检查手段,确保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落地落实。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相关工作人员就船舶证书、渔船标识、船员配备、消防救生设备、通导设备等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具体事项,逐一讲解检查标准规范、常见问题。并发放《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检查实用手册》,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常见问题进行介绍,确保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 : 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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