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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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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办财发〔2018471

机关相关处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我厅机构改革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构改革后财政经费拨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18637号)、省机关事务所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机管资〔20186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改革期间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单位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前,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


单位实际,在继续做好原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做好账户撤销、预决算划转、资金资产移交等改革相关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财务管理有序,资金、资产流向清晰,为我厅财务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具体要求

(一)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各部门在预算经费划转调整前,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单位预算安排及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执行、资金支付、账簿登记、预算编制、工资发放、保险缴纳、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部门正常运转,确保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权益不受影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全年支出,经费支出不得留有硬缺口。二是改革完成前,各单位除日常支出、必要的改革支出外,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得发生其它支出,确需支出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出现突击发放补贴、更新购置设备、提前支付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做好部门间预算划转工作。新划入厅机关的相关处室,应按照辽财预〔2018637号的工作要求,根据新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配合计划财务处完成对原单位2018年全年预算(包含已经支出部分)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审核认定、划转申请工作。一是各部门在资金划转前要提前封账,封账后要及时调整相关科目,确保账实相符,确保应收款项应收尽收;二是资金划转期间未经新组建单位财务部门同意,财政支付系统不得发生任何支出,整体划转单位要将财务专用章、密钥等财务工具送至新组建单位财务部门;三是各部门要及时结算相关支出,一旦资金划转条件成熟,相关单位均将封账,封账期可能长于往年,封账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需由收款单位或职工个人先行垫付。

(三)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新划入厅机关的相关处室,应按照《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部门收支中期规划的通知》(辽财预〔2018354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原部门和单位2019年预算编制、上报工作。并在新三定方案印发后,根据新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配合我厅和省财政厅,做好2019年预算拆分和衔接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单位职能划分不明确、人员费用安排不充足等问题,要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沟通,商讨解决方法,保证2019年预算编制质量。

(四)做好决算编报准备工作。各单位需做好2018年度决算准备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新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将原单位与划入工作职责相关的收支结余、支出科目及明细、资产负债、人员车辆、资产等决算信息及相关资料(包括2017年结转资金和2018年度资金的指标文件、任务委托书、项目执行情况、业务合同等)完整转入新组建单位财务部门,以保证我厅2018年决算能够完整反映全口径财务状况,确保决算数据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五)做好资产清查划转工作。各单位应按照辽机管资〔201863号和《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机构改革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18468号,以下简称《清查工作通知》)的工作要求,做好原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清查、划转工作。一是按照《清查工作通知》规定的时点,在1112日完成清查清册填制,在1116日前完成清查结果的第三方审计确认,并在1118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确保资产清查数据准确,资产划转要妥善及时。二是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提前将资产清册分送至相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资产清单转移资产,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转移期间不得损毁、遗弃、换用等。三是资产移交后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检部门组成资产核查组,进行资产盘点、确认,以确保资产转移完整。

(六)做好涉及职工个人事项衔接工作。为确保改革后,顺利衔接涉及职工个人事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原单位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事项,不得拖欠缴纳。二是人员转隶后,原单位要及时办理涉及职工个人事项移交手续。三是人员转隶后,无工商银行薪金卡的厅机关在职职工,要在三日内到工商银行南京支行办理工商银行薪金卡,并将卡号、身份证号告知厅计划财务处,无工商银行公务卡的厅机关在职职工,需到厅计划财务处申领工商银行公务卡办理手续,配合办理公务卡。

(七)做好财务合并收尾工作。为确保改革后,财务工作事项全部移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银行账户销户。原单位财务人员要在资金移交后五日内,办理撤销单位全部银行账户(包括工会、党费、食堂、专用账户、收入账户等)销户手续,账户销户后报送至省财政厅备案。二是银行印鉴移交。单位改革完成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将银行印鉴送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送至办公室销毁。三是单位账务合并。改革完成后,新组建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决算要求,及时合并财务账,并入单位所有账目信息必须清晰、完整。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核销任何资产和负债。四是资产账合并。改革完成后,新组建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合并资产账,合并后的资产账要与财务账相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构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优质高效做好改革过程中各项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二)加紧推进,按时完成。本次机构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有效组织力量,加快工作进度,有序开展改革涉及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工作。

(三)规范管理,手续齐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资产随职能和人员划转钱随人走,钱随事走,不重不漏,经费保障标准不变的原则,做好资产划转、部门间预算调整、2019年预算编制、2018年决算拆分等财务管理工作,同时避免超编、超标准更新设备,违规编报预算等违规违纪情况出现,为我厅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四)加强沟通,有效衔接。各部门就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与厅计划财务处进行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建立统一政策,共同协商,全程对接,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信息通畅、政策明晰、工作高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1113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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