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4日,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农村系统)评审会议在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大连等部分市、沈阳市于洪区等部分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辽宁省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要求,对各地上报的45个农民合作社、238个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在省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相关领导主持下,经推荐、表决,产生评审组组长。在组长主持下,评审组讨论通过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各项内容的打分要点和分值(包括加分项);确定了每人评审的地区和复审地区,以及对复审发生争议的评判办法;按照打分标准,明确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合格分值,确保了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从上报材料数量看,沈阳、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等6市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比较重视,申报数量较多;从上报材料质量看,鞍山、本溪、阜新、辽阳等4市对申报工作把关较为严格,通过率较高。经评审组共同确认,有1个合作社需要到省里进行复议,有7个合作社被一票否决;有26个家庭农场申报材料不合格,初步评选出2023年度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初选名单。待复议后,初选名单将于近期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予以公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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