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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昌图县某农业研究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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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在冬季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玉米种子。经立案调查,2022年1月6日,依法对昌图县某农业研究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种子,并处没收涉案玉米种子1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罚款67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种子共计1500公斤,货值金额22500元,获得违法收入21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玉米种子1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67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违法行为案例,此类案件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给粮食生产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该案件的办理,对各类涉种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同时也为农业执法部门办理同类案件起到了指导、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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