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2月6日
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贷款
财政贴息贴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建设目标,以提升渔业装备现代化水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精准聚焦辽宁省亟待解决的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激发渔民和金融机构参与渔船更新改造的积极性,推动渔业产业向安全、环保、高效方向转型,助力全省海洋渔业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国家数据库登记在册的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其中,渔船更新改造是指船舶所有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原合法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重新建造海洋捕捞渔船。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渔民自愿:通过政策激励与宣传引导,充分尊重渔民意愿,实事求是推进工作。
(二)早改多补,晚改少补:实行阶梯式、递减式贴息贴费政策,建立“早改多得益”的激励机制。
(三)规范操作,阳光透明:严格申请、审核、验收程序,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四)安全环保,提质增效:新建渔船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标准。
四、贴息贴费对象及条件
本方案中贴息贴费资金是指省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补贴渔船更新改造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机构担保费的专项资金。
申请贴息贴费的船舶所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及开工令;
(二)与具备资质的造船企业签订正式造船合同;
(三)就渔船更新改造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且银行已将贷款资金划付至造船企业账户;
(四)贷款金额未超过自行承担的更新改造费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更新改造费用总额扣除各级财政补贴后的金额)。
五、贴息贴费标准与期限
| 贷款发生时间段 |
贴息标准 |
贴费标准 |
贴息贴费 期限上限 |
| 2025年11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 |
1%/年 |
0.6%/年 |
5年 |
| 2027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 |
1%/年 |
0.6%/年 |
4年 |
| 2028年1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 |
1%/年 |
0.6%/年 |
3年 |
注:贷款发生时间以银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造船企业账户之日为准。实际贷款期限短于贴息贴费期限上限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实际贷款利率、担保费率低于贴息贴费标准的,按实际利率、费率计算。
(一)申请贷款。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所在地县(市、区,下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渔船更新改造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有需要,可同时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增信。
(二)审核公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渔船更新改造申请,其中,船舶所有人向与银行建立垫息合作关系并承诺垫付贴费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增信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与担保机构开展联合审核。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渔船更新改造费用及各级财政补贴等情况审核并公示。
(三)银行放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造船企业账户。
(四)申请贴息。船舶所有人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对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与担保机构联合审核通过的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船舶所有人无需申请贴息贴费资金,由银行垫付贴息、担保机构垫付贴费。
(五)资金拨付。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银行、担保机构分别垫付的贴息贴费,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清算。
七、贴息贴费与验收挂钩机制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渔船更新改造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更新改造工作停滞或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内容更新改造的,应及时通知相应银行及担保机构,停止垫付后续贴息贴费资金,并责令船舶所有人限期整改。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且无法整改,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贴息贴费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贴息贴费政策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强化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中,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验收、贴息贴费资金的申请与发放及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贴费资金的预算下达与绩效监督;担保机构负责为船舶所有人贷款提供担保增信,垫付贴费;银行负责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贷款,垫付贴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要通过逐船告知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属地每艘渔船知晓政策,引导渔民积极参与,全力推进海洋捕捞结构调整和渔船性能改造提升。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严防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骗取套取贴息贴费资金等情况发生。
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贴费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