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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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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对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对北镇市、铁岭县、朝阳县、凌源市4个中央财政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项目(6272万元)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管理方面。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制度建设、政策公开、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

二是资金使用方面。包括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

三是实施成效方面。包括着重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等。

四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审查是否存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次性扣分。

(二)质量标准

1、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8〕231号)相关具体方案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2.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核查单位数量不少于50%、资金额度不少于50%),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采取资料核查、实地考察、访谈问卷等形式,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4.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报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纳入财政政府采购网绩效评价定点采购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从事过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6.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评审专家3人和监察人员1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需对项目绩效评价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19年10月11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兽药饲料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孙智钢,联系电话:024-23447280,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C座040C室。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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