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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名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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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确定了2023年辽宁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名单,并就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及建设优势区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的意见》(辽委发﹝2023﹞1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本《通知》。

二、主要考虑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特色产业实际。参考借鉴河北、山东和农业农村部有关申报特色产业名县名镇的经验作法,结合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实际,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选取各地基础较好,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集中政策、资金和资源予以扶持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确定的农业特色产业及建设优势区域在质量上最具优势,在数量上适宜,在有关扶持政策上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及建设优势区域的重要意义、重点工作、组织领导三个部分,第四部分为2023年辽宁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名单附件。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及建设优势区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推进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二要加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产业体系建设,提升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要加强品牌全要素建设,打造“辽字号”品牌,重点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品牌。四要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大力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五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聚,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建设百亿、千亿产业集群。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一是构建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引导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三是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有力有效。

第四部分:附件。附件列出2023年我省特色产业25个,优势区域41个。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解读人:吴比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44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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