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
《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1〕10号)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2个部门和单位,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省林草局、中国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残联、省工商联等19个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县范围
将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南票区作为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我省重点帮扶县实现脱贫基础更加稳固,脱贫成效更可持续,区域发展水平达到我省一般县标准,明显缩小与其他县(市、区)的发展差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中赶上来,确保不掉队。
三、主要政策举措
分别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大生态帮扶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强产业帮扶、加强就业帮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14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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