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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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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解读 

  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0号)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2个部门和单位,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省林草局、中国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残联、省工商联等19个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县范围 

  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阜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南票区作为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我重点帮扶县实现脱贫基础更加稳固,脱贫成效更可持续,区域发展水平达到我省一般县标准,明显缩小与其他县(市、区)的发展差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中赶上来,确保不掉队。 

  三、主要政策举措 

  分别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大生态帮扶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强产业帮扶加强就业帮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14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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