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2023年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我省从事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渔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设施农业产能和质量效益等方面而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尚未到期的历年存量贷款和今年新增贷款。
贴息贷款资金可用于开展设施农业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温室大棚、畜禽和水产养殖场,购置现代化种养装备和发展生产所需物资等。不得用于征地补偿、偿还既往债务等非生产性活动。
二、贴息条件
1.单笔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
2.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历年存量贷款余额尚未结清。
3.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备案或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4.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对于生产品类和规模的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贴息标准
1.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期限高于一年的按一年期贴息,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执行。
2.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贴息;计算贴息额低于预付利息额的,按计算贴息额予以贴息。
3.单笔贷款贴息最高上限100万元。
四、工作流程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测算本地区贴息资金需求,经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2.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贴息工作。
3.贷款主体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出具身份证明、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请贴息的主体资格和贴息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规定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足额兑付贴息资金,同时建立贴息档案。
五、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监督指导所属县(区、市)贴息兑付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贴尽贴,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市于4月30日前报送《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计划表》(附件1)。资金下达后,每月30日前报送《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每月调度表》(附件2),12月30日前报送《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主体清单》(附件3)和绩效评价报告。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段盈盈、曲昌明
联系电话:024-23448898,024-23448899
附件:1.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计划表
2.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每月调度表
3.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主体清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县区名称 |
2022年设施农业贷款金额(万元) |
截至目前设施农业贷款余额(万元) |
2023年预计新增贷款金额(万元) |
申报贴息资金金额(万元) |
合计 |
附件2
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每月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县区名称 |
累计兑付贴息笔数(笔) |
累计兑付贴息金额(万元) |
贴息资金余额(万元) |
合计 |
附件3
2023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主体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县区名称 |
贴息主体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年) |
贷款用途 |
贷款类型(固贷/流贷) |
贴息金额(万元)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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