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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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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不含大连)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进提升粮油单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年,以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水稻、花生,支持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应用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提高单产水平。

二、申报条件

采取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应用水肥一体化调控、物联网监测和智慧农机等现代化生产装备,实施标准化生产面积玉米、水稻1000亩以上,大豆800亩以上,花生500亩以上。

三、补贴标准

    方式一:按实施作业面积补贴

按照大豆、花生每亩500元,玉米、水稻每亩300元予以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方式二:按购置设施装备价格补贴

按照2023年新购置现代化装备实际价格的3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补贴方式二选其一,不能兼得。获得高产创建、农机补贴等相关粮油作物生产政策支持的,不在此补贴范围内。

四、申报流程

采取“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评定”的流程,组织实施申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出补贴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经营主体种植规模、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等,择优评审确定补贴名单。

五、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经营主体更新升级设施装备,改善生产条件,发展智慧农业,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提升粮油作物育苗、播种、田管、收割全程现代化生产水平,促进单产能力提升。

六、配套政策

对承担此类项目的经营主体,中国农业银行、省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等级等条件,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低息信用贷款支持。

七、有关要求

各地要强化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资金下达后,要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兑付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服务,有序推进实施,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取得最大生产效益。

请各市于5月4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2份),推荐名单请排序。同步发送电子版至nwfzjhc@163.com。12月30日前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韩斌、曲昌明

联系电话:024-23448801,024-23448899

附件: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申请补贴方式:                                 单位:万元

主体名称

主体类别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种植规模

种植品种

计划投资

融资需求

主体基本情况:

实施内容:

预期目标: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主体类别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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