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扶贫办:
现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辽宁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结合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重点公开工作任务
(一)省扶贫办在辽宁扶贫网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公开全省年度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省与市减贫责任书签订等情况。
(二)各市扶贫办督促所属贫困县在本级扶贫网公开本级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及落实情况,扶贫资金下拨及项目安排情况,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减贫责任书签订情况,社会组织的扶贫捐赠情况。
(三)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在当地公告公示栏公示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职人员,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需要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报审时,应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各级扶贫办主任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三)加强政务舆情的处置回应。各级扶贫办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做出明确标注。
(五)各市、县扶贫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于4月底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一并报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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