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精神,攻克辽宁深度贫困堡垒,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如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支持范围。结合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划分标准,从辽宁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等指标,确定辽宁深度贫困地区分别为深度贫困县(市)和深度贫困村两个层次。
1.深度贫困县(市):义县、阜新县、彰武县、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北票市、凌源市、西丰县、建昌县。(10个)
2.深度贫困村:在10个深度贫困县(市 )中贫困发生率较高的58个村。 (由省扶贫办另行印发 )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辽宁深度贫困地区稳定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0个深度贫困县(市)全部脱贫摘帽,58个深度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重点任务
2018年至2020年,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将已布局深度贫困地区的建设项目提前实施 ,全省普遍适用的项目工程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实施。
(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效保障和实现10个深度贫困县(市)、58个深度贫困村、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 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解决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通硬化路和通往乡、村学校“最后一公里 ”问题 ,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精准扶贫规划任务目标 ,到2020年 全面完成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未通动力电等问题。深度贫困县(市)实现 90%以 上贫困村有宽带网络覆盖,80%以上有信息服务站。梳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急需建设的水利项目,实现深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省扶贫办牵头,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
(二 )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将产业扶贫作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大力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精准脱贫规划(2016— 2020)的通知》(辽政发〔2016〕 62号 ),深 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 进产业结构调整 ,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因地制宜选准项目、找准路子 ,推动贫困人口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增收受益。实施特色农业、旅游、光伏、电商、资产收益等产业扶贫工程,实现村村都有扶贫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或至少参与一个扶贫产业项目。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植深度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推进“一县一业 ”建设。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等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特色种植。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带动贫困户参与畜牧业发展。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结对子”“帮扶带”等方式,参与特色产业精准脱贫。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向深度贫困村倾斜。(省农委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
(三)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精准脱贫要求,依据国家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力保障深度贫困县(市)危房改造台账内的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 励通过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 ,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将各地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扶贫办、省财政厅配合)
(四)开展就业脱贫。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培训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 ,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能接受免费培训。将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有关政策。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五)加快推进健康扶贫。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加快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深度贫困地区,对所有患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家庭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 ,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基本医保受益水平。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加大疾病与残疾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六)加大社会帮扶力度。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军队和武警部队帮扶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扶项目向乡村基层延伸。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个人等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省扶贫办)
(七)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大力开展增绿行动,增加森林面积。进一步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 ,使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杜绝人畜混居,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抚育管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性岗位的方式 ,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配合)
(八)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需要。完善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机制 ,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为就渎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九)加强社会兜底保障。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通过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农村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建立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保障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大因残致贫精准施策和帮扶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按有关政策要求上浮低保标准。把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参加居民基础医保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多种形式给予照顾护理补贴,鼓励对农村建档立卡重度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以奖代补”居家服务,缓解家庭生产增收能力不足问题。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置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困境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贫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生产就业需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生产劳动和就业岗位,扩大贫困残疾人生产就业增收渠道。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建立完善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残疾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连接机制。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筛查、鉴定和优先改造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负责)
(十一)实施深度贫困村提升工程。在防范和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研究适时适度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筹集资金,稳步推进专项债务管理改革,加快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度贫 困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深度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士返乡创业。推进深度贫困村内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改变陈规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省扶贫办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有条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2018年至2020年 ,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方面对10个深度贫困县(市)给予脱贫攻坚差别化扶持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扶贫办配合)
(二)加大全融扶贫力度。扶贫再贷款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积极满足10个深度贫困县(市)发展特色产业融资需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扶贫产品 ,增 加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农信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 ,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度 ,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予以优惠 ,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扶贫小额信贷。适度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小额扶贫信贷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含展期)。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 ,为本地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服务水平,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开发适合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 ,积极推广保单贷款和小额信用保证保险,适当减低贫困户保险费率。(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配合)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 ,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区域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按原地类认定 ,按现用途管理。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在调整方案正式批准前,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配合)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优秀干部人才资源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针对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考录公务员在坚持“凡进必考”基础上,降低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县(市)、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适当提高本地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考计划比例,适当降低考录条件,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推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常态化,有效保障基层公务员待遇。对深度贫困地区予以“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指标倾斜。在待遇、职称、培养、选拔等方面给予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深度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大学毕业生新录用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确定,试用期考核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两级;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转正定级。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侧重培养深度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强驻村帮扶工作。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深度贫困村需要,及时调整充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有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宣传,注重提拔使用,对不胜任的及时召调整。明确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以县(市)为单位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配齐配强深度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支持党员带头脱贫致富、带领脱贫致富。派强用好第一书记,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得力干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分级负责、备案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考核和保障支持,确保选得准、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每个深度贫困村至少储备1到2名后备干部 ,每三年至少发展2名党员 ,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问题。加快乡镇“五小”建设和周转房建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省级领导同志担任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总指挥,抓好统筹设计、督促检查工作。深度贫困县(市)所在市党委和政府及 帮扶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抓好统筹协调、提出对策。深度贫困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和指挥长,做好人力调配、资金使用、措施落实、项目落地、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开展跟踪督查。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年对工作进展、扶贫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三)进行公示公告。尊重贫困群众主体地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扶贫项目实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驻村帮扶等情况 ,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确保群众和社会知情权 ,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加大对脱贫攻坚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 ,对闲置、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脱贫攻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考核奖惩。按照考核相关规定,对有关市、县(市 )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省直部门的脱贫攻坚成效开展考核,以精准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各深度贫困县(市)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