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脱贫办发〔2017〕4号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定点扶贫单位、各市扶贫办:
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同志有关批示要求,现就学习郭明义爱心团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学习郭明义爱心团队,进一步动员社会资源和力量,以组建扶贫爱心团队的形式,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
二、工作范围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定点扶贫单位、各市扶贫办,社会各界关心扶贫、支持扶贫的团体。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等联系范围广泛、社会影响大的团体组织要发挥重要作用。
三、有关事项
1.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团体要积极组建郭明义式的扶贫爱心团队,与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各扶贫爱心团队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
按属地化原则,请拟开展爱心团队扶贫的单位应与同级扶贫部门联系,在同级扶贫部门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社会帮扶活动时要提前3天向同级扶贫部门备案,并每季度向同级扶贫部门报告帮扶情况。
2.省扶贫办将适时组织各级条件适合、活动规范、积极主动的扶贫爱心团队,加入郭明义爱心团队,共同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3.全省扶贫爱心团队统一名称为“辽宁省**扶贫爱心团队(省直或**市、**县)”,从事社会帮扶活动时应明显出示印有团队名称的旗帜、标识牌或徽章等,并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规定。
4.各级扶贫办要加强对扶贫爱心团队的指导和服务。各市扶贫办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扶贫爱心团队建设和活动情况报省办社会扶贫处。
联系人:周尚群,024-23448870,13066796106
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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