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现将《关于加强新时期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新时期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扶贫统计监测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导向性和综合性的工作。多年来,各级扶贫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统计监测工作,为促进扶贫开发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以下简称《扶贫开发纲要》)明确要求,“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对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为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扶贫开发纲要》的要求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统计体制机制,着力夯实统计基础,改革完善统计调查体系,规范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扶贫统计监测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相适应、调查制度科学、调查行为规范、组织体系完善的统计体系,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显著增强,统计队伍素质显著提升,面向各级扶贫部门的统计信息服务不断健全。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解决扶贫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质量至上。综合应用制度、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统计过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坚持应用服务。有效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加大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不断丰富统计成果,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满足各级扶贫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
坚持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统计组织和管理方式的进步,提高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查询能力,实现统计业务的信息化。
坚持保密规定。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及扶贫开发统计数据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对外公布、提供或泄露。出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主要任务
(四)夯实统计基础
加强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推进电子台账建设,规范源头数据采集管理。
(五)完善指标体系
结合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完善统计报表,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减轻基层负担,构建和完善新时期扶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六)规范调查方法
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的统计资料收集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工作,建立扶贫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预警预报机制。
(七)强化质量控制
强化扶贫统计监测目标管理责任,完善数据审核规则和质量检查评估方法。严把源头信息质量关,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扶贫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合理性。
(八)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对统计调查的统筹协调管理,完善统计数据的上报、汇总和公布制度,建立扶贫统计监测的激励奖惩制度。
(九)促进部门交流
各级扶贫办与发改、财政、民政、审计、农经、统计、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通报情况,提供数据,共享信息。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信息化,逐步实现统计数据的网络直报、在线审核、快速汇总、实时更新和网络查询。加快各级扶贫统计数据中心的建设,深入开展扶贫基础信息质量核查,建立数据发布和查询平台,满足不同用户对贫困监测统计数据的需要。
(十一)提升服务效能
建立完善扶贫决策支持体系,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掌握贫困动态,准确把握扶贫开发成效,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解决贫困问题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促进扶贫部门科学决策和改革创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定期公布重要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丰富统计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统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努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统计服务。
三、工作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扶贫办要把统计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安排一位副主任具体抓,“一把手”要亲自抓。定期听取统计监测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专门的统计监测机构,并配备统计监测专职人员,确保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扶贫办要设立“专人专岗”从事统计工作,挑选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同志到统计监测分析岗位工作。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切实保障统计监测工作人员能够留得下、待得住、用得上、干得好。
(十四)提供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保障统计监测工作必需的经费。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经费保障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及时配备符合统计工作要求、符合保密规定的软件产品和硬件设备,并解决数据采集需要经费。
(十五)加强业务培训
根据新时期扶贫统计监测内容,建立与高校、培训机构的合作机制,举办有针对性的扶贫统计监测业务培训班,对各级扶贫办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监测工作人员的统计理论知识和数据分析能力。定期组织跨省检查、学习和交流活动,多途径、多形式提高统计监测人员的数据调查和分析能力。
(十六)抓好督促检查
各省(区、市)扶贫办要按时间进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扶贫统计监测的目标任务。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统计监测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运用绩效考核、表彰奖励、信息交流、开展活动等多种手段,调动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题词:扶贫统计监测 指导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2011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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