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培育机构:
现将《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带头人系统性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全面推进辽宁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为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具体人数可结合各县实际适当调整),全省每年培育约600人左右,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3000人左右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2024年全省计划培育700人。
三、遴选条件
四、遴选程序
在遴选学员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首推责任,认真进行筛选,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报送人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统筹平衡,做到优中选优,保证“头雁”学员遴选质量。
五、培育实施
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主要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体验式、孵化型培育与集中培育和线上培育结合进行,具体情况由承办高校制定计划。培育高校负责培育计划制定、组建导师团队、开展培育实施等各项活动。
(一)优化开展集中授课。培育机构落实集中授课一个月要求,学习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培育机构科学配置教学资源,加强“头雁”需求调研,提升课程针对性,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模块基础上,增加产业发展、市场营销、金融管理、信贷保险、品牌打造、电子商务等综合性培训内容,采用课堂讲授、主题交流、分组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班型原则上安排不超过80人,安排优质师资,确保授课质量。
(二)强化线上学习质量。培育机构落实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学习要求。组织“头雁”学员用好“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学习,强化学习情况跟踪统计,做好指导督促,确保完成学习任务。
(三)统筹安排实践交流。培育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实践交流活动,可组织“头雁”学员到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体验式学习,也可开展学员间交流互访,促进互学互鉴。
(四)配合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导师到学员所在主体开展上门指导,帮助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指导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育后跟踪服务机制,做好产业帮扶工作。
六、综合配套措施
(一)加大“头雁”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涉农项目,充分结合打造全产业链重点工作,在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注重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指导“头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支持政策。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优化政策举措,系统集成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制定专门性政策,对“头雁”进行针对性支持。
(二)引导“头雁”更好联农带农益农。通过项目培育,增强“头雁”连农带农的意识和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紧密的资源共用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品牌建设等方式,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鼓励“头雁”服务乡村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和培育机构聘请“头雁”担任相关产业导师,提供生产经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与“头雁”建立长期联系,可将“头雁”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作为实训场所。“头雁”作为产业导师的工作业绩,作为推荐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拓展“头雁”宣传交流途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头雁”社会影响力、带动力,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头雁”用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共同打造“头雁”信息交流之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头雁”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头雁”项目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培育机构。“头雁”项目培育经费用于支付学员交通、食宿、线上线下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培育管理。在“头雁”集中授课期间,加强学员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及时更换。对“头雁”产业发展、联农带农、荣誉获得等方面情况跟踪了解,并组织“头雁”定期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示范引领”模块填报更新信息,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完整准确。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农业农村局做好“头雁”学员遴选工作,于6月30日前报送学员名单电子版,在“头雁”集中授课前将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推荐“头雁”培育对象申报表、审定表、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纸质版邮寄到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11月15日前将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和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高琼 薛焕昭
联系电话:024-23448271
联 系 人: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徐铁男 宋恕
联系电话:024-86122700,024-86121249
电子邮箱:lszxpxk@163.com
附件:1.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项
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申报表
3.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推荐审定表
4.辽宁省支持清单
5.“头雁”项目工作联系表
附件1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市(涉农县级数) |
县(市、区) |
数量(人) |
合计(人) |
沈阳市(9个) |
新民市 |
11 |
82 |
法库县 |
11 |
||
康平县 |
11 |
||
辽中区 |
11 |
||
苏家屯区 |
11 |
||
沈北新区 |
9 |
||
铁西区 |
5 |
||
浑南区 |
7 |
||
于洪区 |
6 |
||
大连市(6个) |
庄河市 |
24 |
84 |
瓦房店市 |
18 |
||
普兰店区 |
16 |
||
金普新区 |
15 |
||
旅顺口区 |
6 |
||
长海县 |
5 |
||
鞍山市(6个) |
海城市 |
15 |
57 |
台安县 |
20 |
||
岫岩县 |
10 |
||
千山区 |
7 |
||
铁西区 |
5 |
||
抚顺市(7个) |
抚顺县 |
13 |
49 |
望花区 |
2 |
||
新抚区 |
1 |
||
顺城区 |
8 |
||
清原县 |
10 |
||
新宾县 |
10 |
||
东洲区 |
5 |
||
本溪市(4个) |
本溪县 |
11 |
25 |
桓仁县 |
11 |
||
明山区 |
2 |
||
溪湖区 |
1 |
||
丹东市(4个) |
东港市 |
11 |
38 |
凤城市 |
11 |
||
宽甸满族自治县 |
11 |
||
振安区 |
5 |
||
锦州市(5个) |
黑山县 |
12 |
50 |
义县 |
12 |
||
北镇市 |
12 |
||
凌海市 |
12 |
||
太和区 |
2 |
||
营口市(4个) |
大石桥市 |
15 |
37 |
盖州市 |
15 |
||
鲅鱼圈区 |
4 |
||
老边区 |
3 |
||
阜新市(7个) |
阜蒙县 |
20 |
45 |
彰武县 |
14 |
||
海州区 |
2 |
||
细河区 |
2 |
||
新邱区 |
2 |
||
太平区 |
2 |
||
清河门区 |
3 |
||
辽阳(6个) |
辽阳县 |
12 |
35 |
灯塔市 |
11 |
||
弓长岭区 |
2 |
||
文圣区 |
2 |
||
太子河区 |
5 |
||
宏伟区 |
3 |
||
铁岭市(7个) |
铁岭县 |
11 |
54 |
开原市 |
11 |
||
昌图县 |
12 |
||
西丰县 |
10 |
||
调兵山市 |
4 |
||
银州区 |
2 |
||
清河区 |
4 |
||
朝阳市(7个) |
北票市 |
11 |
71 |
凌源市 |
11 |
||
朝阳县 |
11 |
||
建平县 |
11 |
||
喀左县 |
11 |
||
双塔区 |
5 |
||
龙城区 |
11 |
||
盘锦市(2个) |
盘山县 |
12 |
24 |
大洼区 |
12 |
||
葫芦岛市(5个) |
绥中县 |
10 |
50 |
建昌县 |
10 |
||
兴城市 |
10 |
||
连山区 |
10 |
||
南票区 |
10 |
||
沈抚示范区(1个) |
沈抚示范区 |
1 |
1 |
15个市、区 |
79个县、区 |
702 |
702 |
备 注 |
10人以下县(市、区)为城区涉农,涉农体量不大,人数适当调整。 |
附件2
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地 址 (具体到自然村) |
电 话 |
|||||||
学 历 |
职务/职称 |
|||||||
从事产业 |
从业年限 |
|||||||
主导产业 种植面积 |
加工产量 |
|||||||
标准化养 殖面积 |
养殖规模 (吨、头、只、羽、枚、尾、袋等) |
|||||||
上年度农产品销售 总额(万元) |
上年度农业纯收入(万元) |
|||||||
近三年累计 带动就业人数 |
就业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
3年内有无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事故(事件)发生 |
||||||||
培训经历 |
||||||||
选择产业 培训意向 |
||||||||
附件3
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
培育对象推荐审定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地 址 (具体到自然村) |
电 话 |
|||||||
学 历 |
职务/职称 |
|||||||
从事产业 |
从业年限 |
|||||||
主导产业 种植面积 |
加工产量 |
|||||||
标准化 养殖面积 |
养殖规模 (吨、头、只、羽、枚、尾、袋) |
|||||||
上年农产品销售 总额(万元) |
上年农业纯收入(万元) |
|||||||
联农带农机制 |
近三年累计 带动就业人数 |
|||||||
常年雇用劳动力 数量 |
当地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
3年内有无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事故(事件)发生 |
||||||||
培训经历 |
||||||||
获得荣誉 |
||||||||
县级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甄选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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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辽宁省支持“头雁”政策清单
序号 |
支持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具体内容 |
1 |
在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探索在乡村产业带头人中开展职称评定的路径方法,支持乡村产业带头人职业发展,畅通新型农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 |
2 |
在省“兴辽英才”辽宁农业名家评选活动中,将乡村产业带头人纳入评选范围,对被评为辽宁名家的乡村产业带头人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鼓励乡村产业带头人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
3 |
在辽宁省劳动模范评选中,增加乡村产业带头人比例,优先考虑。 |
4 |
在全国“十佳农民”评选中,重点在乡村产业带头人中考虑,优先选拨。 |
5 |
在市级农业名家(专家)人才评选活动中,将乡村产业带头人纳入评选范围,对被评为市级名家(专家)的乡村产业带头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鼓励乡村产业带头人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
6 |
结合培育对象类型、条件、地域与需求等情况,在落实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时重点考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
7 |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和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给予补助。 |
8 |
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对有信贷需求的培育对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送信贷申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快速反应,加快审核放款速度 |
9 |
开展良种奶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性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 |
10 |
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
“头雁”项目工作联系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分管领导 |
||||
部门负责人 |
||||
联络员 |
||||
此表填由各市、有关县填报,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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