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有关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有关要求,2025年国家继续支持我省实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为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完成李、杏、山楂、榛子等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以及民猪(荷包猪)、辽宁绒山羊、豁眼鹅、中蜂、柞蚕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任务,保护数量、质量达到要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实施单位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1.李、杏种质资源保护:国家李杏种质资源圃(鲅鱼圈),依托单位为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
2.山楂、榛子种质资源保护:国家山楂种质资源圃(沈阳),依托单位为沈阳农业大学。
(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
国家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辽宁),依托单位为沈阳农业大学。
(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1.民猪(荷包猪)保护:凌源禾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辽宁绒山羊保护: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3.豁眼鹅保护: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4.中蜂保护: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5.柞蚕保护:辽宁省蚕业科学研究所。
三、实施内容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1.李、杏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1851份,其中:李774份,杏1077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2.山楂、榛子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539份,其中:山楂419份,榛子120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18000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基础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鹅200只以上,公鹅单父本家系不少于30个或多父本家系不少于8个;蜂60箱以上;保存70个柞蚕品种,每个品种5龄壮蚕不少于1000头,继代种茧不少于200粒。
保护质量:各品种体型外貌、特征特性、典型表型和种性等要符合本品种要求。
四、资金安排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共431万元。其中: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120万元,包括李、杏60万元,山楂、榛子60万元;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50万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资金261万元,包括民猪(荷包猪)60万元,辽宁绒山羊40万元,豁眼鹅20万元,中蜂21万元,柞蚕120万元。
农作物种质资源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饲料费、疫病防治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差旅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抓好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
(二)规范项目管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任务,规范做好库(圃)保存资源的登记、监测,及时繁殖更新低活力种质,确保库(圃)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要按照《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规划,准确完整记录菌种信息,定期更新、复壮菌种资源,规范做好菌种收集保藏、鉴定评价、信息整理,确保生物安全,保障资源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确保保种场(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8〕7号)、《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以及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总结报送。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内容要全面、准确,包括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采取的措施、资金使用情况等。12月22日前,要完成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工作任务,并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同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指标完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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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7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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