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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落实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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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部门,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利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产业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农业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结合辽宁实际,制定相关落实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落实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若干举措

  为落实《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以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农业强省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强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核心使命

  1.地方科研院所要着力支撑区域发展。面向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机构与学科布局,建设一流学科平台。整合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强化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科技支撑;优化省域科研力量统筹,推进省市农科院所一体化协作发展,打造省级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加强对农业公益性科学研究的支持,鼓励引导科研院所积极对接地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支持与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紧密协作、融合发展,强化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牵头单位:省农科院;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2.高校要强化为农服务使命。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新农科建设,夯实农业院校涉农专业主体地位。强化涉农专业内涵建设,加强生物育种、耕地保护、设施装备、乡村规划建设等急需学科专业布局,围绕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布局新兴涉农学科专业,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将科技小院建设作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的重要举措。支持高校与院所、企业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或授权点。支持高校加强生物育种等基础前沿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农业领域高校院所申报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3.面向区域重大技术需求加大攻关力度。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省级种质创新重大专项等。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谋划建设种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推进崖州湾国家实验室物种基地落地辽宁。强化黑土地保护与生态治理,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二、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科技企业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组织和遴选工作,将符合标准的农业科技企业纳入农业农村部培育库,按照龙头型、高速成长型和潜力型支持农业科技企业梯度成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建设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促进先进农业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转化。实施“一企一策”指导帮扶,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吸纳企业专家参与项目指南编制、评审论证等科技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2.推动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广泛宣传合作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保险补偿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研发应用瓶颈,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围绕重点整机产品或关键核心部件、基础零部件,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组织实施协同研制攻关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瞪羚、独角兽企业。加强农业科技企业信贷服务,加大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规模,推动金融机构将低成本资金优先投向科技创新、产业研发领域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题。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支持,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省内农业科技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3.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强高校院所与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积极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允许科研院所通过无形资产(技术入股)或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创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三、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机制

  1.科学布局农业科技创新任务。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种源技术攻关,培育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聚焦耕地质量、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等,加强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通过种质创新、黑土地保护、智能农机研发、绿色技术应用及全产业链科技部署,系统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布局。同时,依托生物育种平台、信息技术融合及学科体系优化,推动前沿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为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农科院、省教育厅)

  2.完善科技任务来源方式。建立“政府+企业+科研”联合出题机制,通过领导干部进园区企业专项行动和院地科技共建征集产业需求,联合地方政府、企业凝练技术命题。强化战略前瞻布局,依托“十五五”规划编制开展技术预测,布局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农科院)

  3.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依托辽宁省农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化联盟,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攻关,集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完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覆盖主要粮油和特色产业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力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四、建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1.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支持农业领域人才申报“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项目。鼓励支持农业领域青年人才申报省青年科学基金A类、B类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遴选推荐一批神农领军人才和神农青年英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2.培育农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加强科研院校负责同志、科技管理人员、农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培训。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教育培训。探索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农科大学生教育。做强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3.创新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科研院校人员参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管理专业和农业系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等职称评审,畅通晋升渠道。对技术转移人才进行分类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快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五、提升农业科技条件支撑能力

  1.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聚焦重点任务,培育建设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推进辽宁省种质资源库平稳运行和种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双链协同”。加快建设农作物分子生物育种研究平台,推进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高通量基因编辑、植物表型分析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2.提升农业科研设施水平。根据农业领域产业发展和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加强海南育种基地建设。实施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加快现有技术集成创新与熟化验证。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科院)

  3.筑实基础性支撑性科技平台。支持农业农村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发挥作用,确保观测监测任务稳定开展。支持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运行,确保种质资源妥善保存。完善全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扩大全省水产种质资源库保存规模,提升水产种质创制能力水平。支持省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创新科技成果集成转移转化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扩大职务科技成果定价自主权。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模式,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和“先投后股”支持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双向揭榜挂帅”。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集中打造地方创新创业基地、技术示范及成果转化基地、新兴产业孵化基地、人才培养及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实施科研院所、高校共建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吸引科研成果在现代农业产业园落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农科院)

  2.全面推广“创新积分制”。搭建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综合服务平台,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发布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制白名单”,丰富积分应用场景,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将“创新积分制”引入内部风险评价模型,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的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运用好“积分贷”、“科创贷”等货币政策工具,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设100亿元“科创贷”专项额度,将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对支持效果显著的银行机构给予授信额度倾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整合农技推广体系、科研院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力量,推进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工作。持续抓好科技特派团工作。实施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七、推动农业科技高水平开放合作

  1.加强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支持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型企业积极加入或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支持科研机构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交流活动等。加强同各级外事部门联系,依托辽宁省国际友好城市开展农业交流合作。组织辽宁省友好城市农业专题交流。依托各地市友好城市在东盟国家、上合组织国家谋划组织农业专题交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2.完善合作平台布局。支持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择优创建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业科技合作。优化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管理加强合作成果培育。(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3.深化国际联合创新。支持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与国外先进技术团队开展科技合作,申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4.强化国际人才和先进技术引进交流。加强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引进。积极争取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项目支持,吸引符合条件的农业领域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来我省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农业领域青年人才申报重点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专项。加大支持力度,选派更多农业青年人才到国外深造。(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八、改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

  1.高水平建设农业高新区。引入科技创新要素,向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凝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2.完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压实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农业科技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科院)

  4.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成果保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5.加强农业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大 力宣传农业科学家先进典型。引导科技人员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加大农业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规范项目评审监督,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和创新环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

  6.加大农业科普宣传力度。支持相关单位申报农业科普基地,组建现代农业研学实践活动服务团队,开展“科普进农村”等科普宣教活动。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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