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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两节”“两会”期间供应粮油及各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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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办粮发〔2017〕6号

各有关市农委(服务业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13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两节期间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58号)要求,各市要及时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粮油及各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省农委将于201719日至116日,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市场供应粮油质量监管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节”“两会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放心消费,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抓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粮食质量关,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抓好秋粮收购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今年是玉米收购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当前正值各种政策粮食收购高峰,随着岁末临近,农民售粮变现意识增强,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工作守则,严禁提等、提价压等、压价,损害国家、企业和农民利益的行为。积极引导农户适时售粮、科学储粮,防止发生霉变坏粮事故。 

  四、确保质量检验工作安全有序 

  充分认识做好质量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检验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二是检验人员在扦样和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操作,登高作业要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五、检查结果上报 

  请各市于201712015:00前将此次检查情况和样品检测结果上报省粮油检验监测所。 

   人:季宏波; 

  联系电话:024-86843306 

      箱:jcspjk@sina.com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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